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法律内的天理人情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律内的天理人情
刘道纪;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Abstract):

情、理、法的冲突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理出于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法出于公理与天理。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私情,而法要容情的"情"指的是在社会上具有广泛认同度和代表性的世情与民情,只有通世情民情的法才是赢得民众认可的法,只有达公理天理的法才是具有生命力的法,通"情"达"理"是一部良法的前提与基础。法之所以要容"情",是基于人性的要求,因为法是人的产物,是基于人性的需求而产生的规则,凡是违背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的法,迟早要被修正或废止。法与情交融的途径在于立法的人本化,司法的人性化,执法的文明化,当法律有悖于世情民情或两者发生冲突时,作出退让的应当是法律。

关键词(KeyWords): 法;;理;;情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刘道纪;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在一次讲座中谈到,情有四层意思:第一层是指人之常情,即人性与人的本能方面;第二层是指民情,包括社会舆论、社会公认的一些习惯风俗、大家认为天经地义的一些权利等;第三层是指的情节或者情况,即经常所说的有情可原、案件的具体的情节等;第四种情况是指的情面或者人情,它可能更多地是涉及到一些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王帅认为,中国的“情”至少有四层意思:一是指情感,它是与逻辑相对的概念;二是指道德意义上的“情理”,滋贺秀三将它作“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解;三是指情面,即俗话说的面子、脸面等;四是指与法律相对应的“事实”,接近于“情节”一词。详见王帅:“民事案件审理中情与法冲突的利益衡量”,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6期。[1]侯存海也认为:法所包容的“情”是民情而绝非私情。法律的本质就是社情民意的升华或者说集中反映,什么行为有什么危害应给予什么惩罚,这本身就是上升为理性的社情民意。因此对当事人的处罚应符合民众对这种犯罪行为量刑轻重的司法心理认知,在具体适用法律上不能不顾及社情民意而“惟法律”就案办案,否则,其结果很可能背离法律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主旨和本意,曾引起民众热议的许霆案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机械执法的一个注脚。详见侯存海:“情与法的冲突与协调”,载《山东法制报》2009年3月18日第2版。[2]参见田国垒“抢钱救妻案背后的情与法”,《新农村瞭望》,2011年1月17日。此外,四川泸州曾经发生过一起遗产继承案件,立遗嘱人名叫黄永彬,对簿公堂的是他的情人和妻子。黄在遗嘱中将自己能支配的财产共计6万余元全部赠送给生前的情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但作为被告的妻子拒绝将死者的遗产交付原告。遗嘱经过公证。2001年10月11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有上千名泸州市民赶来旁听了这次庭审。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也就是说,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该遗嘱无效,死者遗产归被告所有。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判决结果赢得旁听市民长时间的热烈掌声。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尽管从形式上来看,黄永彬所立的遗嘱是他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经过了公证。但考虑到黄永彬与情人张某属非婚同居的关系,才将遗产遗赠给原告,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因此法院认定这是一份无效的遗嘱。[1]详见2007年7月3日《检察日报》。[1]详见2005年7月19日06:54光明网。[3]郑晋鸣等人有篇报道,叙写“全国优秀法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陈燕萍的事迹。文章写道:“从1996年春天刚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到现在,她一直在法与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踏踏实实地做调解工作,把法与情融会贯通,使许多剑拔弩张的邻里一笑泯恩仇,使许多对簿公堂的夫妻破镜重圆,每年她经办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参见郑晋鸣等“寻找情与法的最佳结合点”,载2007年9月18日《光明日报》。[1]李杰以《唐律疏议》为范本,对中国古代宗法家族的情与法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古代社会重视宗法伦理,在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的亲属团体关系内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包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伦理亲情关系,维护宗族利益是家族成员的最大义务。在亲情与法律的天平上,天平倾向于亲情。当伦理亲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通过法律让位于伦理亲情来实行法与情的统一。详见李杰:“古代宗法家族情与法的冲突与统一”,载2010年7月28日《人民论坛》(总第296期)。[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2][美]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相关话题/法律 伦理 社会 司法 法学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
    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制 杨道波; 1:聊城大学法学院 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Abstract): 各国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立法规制主要有允许型和禁止型两种模式,但明确区分相关营利活动和无关营利活动而实施不同约束政策和激励政策却成为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发言纪要
    中国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发言纪要 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 摘要(Abstract): 2010年7月18日~20日,由我校科研处和证据科学研究院承办的"2010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工作会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9+1主任联席会议暨中国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试论中国诗教传统的社会批评功能:从言者无罪到表达自由
    试论中国诗教传统的社会批评功能:从言者无罪到表达自由 苏亦工; 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孔子曾将诗的社会功能表述为"兴"、"观"、"群"、"怨"。其中的"怨",汉儒多解释为"刺上政",即以政治批评为核心形成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信息交流和社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认真对待权力:公共预算的法律要义
    认真对待权力:公共预算的法律要义 熊伟; 1: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与公共财政相适应,预算在凸显其"公共性"的同时,更多地表现出"权力性"。践行民主财政,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必然要求。公共预算必须认真对待权力,正因为如此,预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论普通法对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影响——以陆港两地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为视角
    论普通法对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影响——以陆港两地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为视角 姚国建;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香港回归后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基本法成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故此普通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共生。在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的基本法不可避免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中国古代法律传播模式研究——以国家传播为中心的考察
    中国古代法律传播模式研究——以国家传播为中心的考察 许光县; 1: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法学系 摘要(Abstract): 中国古代法律的传播经历了从秘密到公开、由口头至文字的演进历程,并逐渐形成了国家传播、学者传播、民间传播等三条路径。国家传播以多样的形式、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2010年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2010年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徐昕;黄艳好;卢荣荣; 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2:司法高等研究所 3: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基于对2010年司法改革措施的系统梳理,报告力图从综合性改革、法院改革、检察改革、司法行政改革等方面对年度司法改革进行客观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选择规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选择规则 郭玉军; 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随着跨国人员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婚姻家庭争议时有发生,传统的婚姻家庭冲突法凸显其重要性。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的我国相关立法存在明显的缺陷,涉外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法律、监管与市场
    法律、监管与市场 席涛; 1: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市场有效率,也存在市场失灵。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同时也发生监管失灵。美国、欧盟和OECD颁布和发布监管影响分析指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评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济、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与社会和解:中国法治模式的伦理文化之维
    与社会和解:中国法治模式的伦理文化之维 陈寿灿;何历宇; 1: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2: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 摘要(Abstract): 随着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依法治国不仅成为政治精英治国方略的不二选择,也逐步成为绝大多数民众的共识。但是,选择什么样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