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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物确立的法理透视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人格物确立的法理透视
冷传莉; 1: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人格物概念是司法需求催生的产物,用以概括诸如结婚戒指、祖传物品、家宅、基因等兼具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特定物,人格物本质上是人格与财产高度契合的结果,并成为架通人格与财产的重要桥梁。

关键词(KeyWords): 人格物;;人格利益;;财产利益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冷传莉;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参见冷传莉:《论民法中的人格物》,武汉大学2010届民商法博士论文,第3页。[1]分别参见芮沐:《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总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玛格丽特.简.拉丹:《财产权与人格》,沈国琴译,载公法评论网站,该文原载1982(34)Stanford Law Review;徐国栋:《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朱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易继明教授将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分为四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知识产权四大类。参见易继明、周琼:《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常鹏皞:《物权法之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另外,还可参见常鹏翱:《民法中的物》,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常鹏翱:《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法律科学》,2005年1期;余延满、冉克平:《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杨立新《侵权法论》(第3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2]参见丁晓华:《澳大利亚的土地征用和补偿》,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t.org,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2日。[3]“人格物”并非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处于不断生成和变动过程中,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参见冷传莉:《论人格物的界定及动态发展》,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2期。[1]埃利希所讲的作为社会秩序或者联合的内在秩序的规则,不仅是法律,而且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等规则。他认为,法律与其他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规定的是舆论认为最重要的事项,法律规则的表达比较明确等。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274页。[3]关于人格物的类型及范围,请参见冷传莉:《民法中人格物的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7期;《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载《法学家》2009年第5期。[1]Julius Pinckaers,FromPrivacy Toward ANew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Persona,Kluwer International1996,P.242,转引自黄海峰:《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正当性》,载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第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6-102页。[2]参见[德]霍尔斯特.埃曼:《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论从非道德行为到侵权行为的转变》,邵建东等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3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43页。[1]参见毛德龙:《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2007年4月20日访问。[1]奥地利民法典第1331条规定,只有“本人财产被损坏”的人才拥有就其(非财产的)情感利益损失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教授就质疑到,不仅所有权人也可能由其他人会对同时被损物有值得保护的情感利益。该观点值得肯定。参见[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1]冷传莉:“论民法中人格物的确立及保护”,载《法学》2007年第7期。[2][日]大村敦志:《民法总论》,江溯、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王铁雄:《财产权利平衡论———美国财产法理念之变迁路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5]顾晗:“经济价值不应成为盗窃案判决惟一标准”,载《法制日报》2009年1月23日报道。[6]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7][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8]唐德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9]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0]侯国跃:《中国侵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11][英]大卫.休谟《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12]马俊驹:《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13][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4][美]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5]郭卫华等:《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6][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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