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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词一元化与概念无意义?——以《法律探源》中的“法”、“律”分立结构为立场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律”:语词一元化与概念无意义?——以《法律探源》中的“法”、“律”分立结构为立场
俞江; 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马建忠的《法律探原》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法理学著作,是一部未受日译法律语词影响的文本。该书采用"法"、"律"分立的语词结构,"法"指一切规范及原则,"律"指制定法。随着日译语词体系的传入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盛行,"法律"一词逐渐占据中心地位,从而取消了马建忠继承传统法思想并结合西方法所开创的法学思考方向。简要追溯中西法学史,证明"法"、"律"分立结构对应的法观念具有真实性,"法"、"律"保持意义差异和对立的张力是必要的。"法律"替代"法"和"律",不是法律语词现代化问题,而是一个人为干涉语词自然发展的不成功的案例。

关键词(KeyWords): 马建忠;;《法律探原》;;“法律”;;“法”;;“律”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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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梁启超:《变法通义.论译书》。王健猜测:“这种评价可能来自某个熟悉法国文化的人。”见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页。我认为,梁启超的这个评价,必是从马建忠处得来。梁启超曾拟在上海设立翻译学馆,与马建忠过从甚密,且对马建忠“敬礼有加”。事迹可见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842页。[1]这三项原则现在翻译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页。[2]《布莱克法律辞典》:“自然法是指一个引导人类行为的规则和原则体系。”(was intended to denote a system of rules and principles for the guidance of human conduct.)Black’s Law Dictionary(4th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1951),P.1177.[1]王沛:“战国时代的黄老“法”理论”,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2]《鹖冠子.世兵》中的“明者为法,微道是行”一句,黄怀信认为“明者”是指“五行、五音之法”。这是把“明者为法”解释成了“明者之法”。把抽象的“法”坐实成“五行之法”或“五音之法”,似不妥,但可资参考。参见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85页。[1]田涛、李祝环:“清末翻译外国法律书籍评述”,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2]俞江:《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资料整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薛玉琴:《近代思想前驱者的悲剧角色:马建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4]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岳麓书社1984年版。[5]马建忠:“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载《适可斋记言》(卷2),中华书局1960年版。[6]马建忠:《马眉升观察洋务留稿》(抄本),上海图书馆藏。[7]程燎原:“‘性法’、‘天法’、‘自然法’:清末的译论略述”,载《近代法研究》(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8]《论语.为政》。[9]薛波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0]马建忠:《法律探原》,教育世界社1901年版。[11]刘星:“‘法律’自此的使用是怎样实践的?———在‘康熙世界’与‘孟德斯鸠世界’之间”,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3期。[12]艾儒略:《职方外纪》,谢方校释,中华书局1996年版。[13]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4]黄遵宪:《日本国志卷》(卷二十七)《刑法志一》,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15]王韬:《洋务辑要》(卷一、二),1892年稿本,上海图书馆藏。[16]李运博:“近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及其对日本和朝鲜半岛的影响———以‘法律’一词的形成过程为例”,载《日语学习与研究》2008年第5期。[17][日]藤林忠良、加太邦宪编辑:《佛和法律字汇》,知新社1886年版。[18]《英德法日政法名词表》,上海商务印书馆1912年版。[19][日]奥田义人:《法学通论》,卢弼、黄炳言译,政治经济社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版。[20][日]织田万:《法学通论》,刘崇佑译,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版。[21]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22][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3]《鹖冠子.兵政》。[24]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25][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6]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载《黄宗羲全集》(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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