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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的性质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的性质
张德峰;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宏观调控主体的法律责任是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的调控主体违反宏观调控法律设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包括宏观调控决策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执行主体的法律责任两类。直接以宏观调控决策造成损害后果或以其对宏观经济形势不起效果为依据来设定决策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是不合理的,相反,宏观调控决策法律责任主要是当决策主体违反宏观调控法定决策程序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宏观调控执行法律责任的设定虽然可直接以责任主体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为依据,但其实质上也应该是一种程序违法责任。

关键词(KeyWords): 宏观调控;;决策;;执行;;法律责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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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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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关于“提倡性规范”的论述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149页。[1]See H.M.F.,III,Judicial Control of Administrative Inaction: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Inc.,v.Ruckelshaus.Virginia Law Review,vol.57,1971,p.679.转引自邓峰:“领导责任的法律分析——基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2]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王乃学:《宏观调控失效与微观基础建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4]邓峰:“领导责任的法律分析——基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5]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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