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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如何构建:变迁中国的法律职业解说——读《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城邦如何构建:变迁中国的法律职业解说——读《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
吴洪淇; 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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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吴洪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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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Ethan Michelson,Unhooking FromThe State:Chinese Lawyers in Transition,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Sociolog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2003.Chicago,IL.[1]这两篇文章分别是“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和“现代市场经济与律师的职业伦理——法律人文主义话语的比较分析”,均载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季卫东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这种错位感可以从以下两个例子看出:一个就是上文所说的我们将研究精力集中于律师行业,而忽略了美国仅存在律师一个法律职业而我国却不然这样一个事实;另一个例子就是美国法律职业危机与我国当前存在的过度商业化危机之间的一种错合。参见吴洪淇:“制度视角下的职业与律师职业化——以美国‘法律职业危机’为解读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07届硕士论文,藏于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3]比如说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安索尼.克隆曼的《迷失的律师》一书尽管翻译质量不高,在职业理论原创性方面也并不出色,但却依然受到国内人士的欢迎,该书也得以一版再版。《迷失的律师》,安索尼.克隆曼著,周战超、石新中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Andrew Abbott,The System of Professions:An Essay on the Division of Expert Labor,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1]Heinz,John P.and Edward O.Laumann.1982.Chicago Lawyer:The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Bar.NewYork and Chicago:Russell Sage Foundation and American Bar Foundation.[2]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法学研究本土化对部门法影响的一个最新例证是陈瑞华教授的新著《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参见陈瑞华:“惊心动魄的跳跃”,载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3]参与观察法和档案研究法是社会学界和人类学界运用得较为成熟的两种方法。参与观察法由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夫斯基创立,它要求观察者在较长时间内置身于被观察者的社区中,通过参加他们的日常活动尽可能的成为其中一员,通过参与观察,调查者可以了解到被调查社会的结构以及社会文化中各因素间的功能联系。档案研究法是指依据一定目的收集大量现有资料,通过分析找出某些现象即社会事实与社会心理之间关系的一种度,档案不限于个案资料,它包括作品、报刊、书籍以及各种事件记录及文献等。[1]比如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前两年所做的“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查”。[2]如麦宜生所做的调研,See Ethan Michelson,Unhooking From The State:Chinese Lawyers in Transition,Ph.D.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Sociolog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2003.Chicago,IL.[1]刘思达:《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3]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6]张志铭:“二十世纪的中国律师业”,载《法理思考的印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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