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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遗漏的补充判决制度——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2项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民事裁判遗漏的补充判决制度——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2项之规定
赵泽君; 1: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裁判遗漏的通行救济制度是补充判决,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规定通过补充判决加以救济,而司法解释虽规定对裁判遗漏可适用上诉,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虽增加当事人对裁判遗漏可申请再审,但这些规定不仅违反诉讼效率,而且有损司法公正,同时也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相悖。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处理比较混乱,而理论界对此现象的关注程度尚不到位。未来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补充判决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裁判遗漏;;诉讼效率;;补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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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赵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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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秩序》,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2][法]勒内.弗洛里奥:《错案》,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3]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4]谢怀轼译:《德意志联邦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5][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林剑锋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6]白绿铉:《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上),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8]张正德:“刑事诉讼价值评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9][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10]刘荣军:“民事诉讼行为瑕疵及其处理”,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11]王以:“民事裁判错误问题研究——以法律救济为视角”,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12]吴明童:“既判力的界限研究”,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6期。[13]江伟、孙邦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14]曹书瑜:“论民事瑕疵裁判的补正程序”,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6期。[15]林纪东等编:《新编六法(参照法令判解)全书》,1988年版。[16]兼之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17]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①在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学理界将裁判遗漏称作裁判脱漏。参见[日]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79页。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二),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375页。①在德国,裁判不正当地复述了法官的意志称作宣布上的瑕疵。参见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②《民事诉讼法》第89条。③《民事诉讼法》第182条。①《民事诉讼法》第186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②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二),第416页。①参见赵泽君:“论强制律师代理诉讼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7卷第7期,第83-84页。《法国民事诉讼法》第899条规定以及《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②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二),第378页以下。③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二),第404-405页。④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二),第403页。⑤法国民事诉讼法第463条规定,裁判遗漏申请期限为1年,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为两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为10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2项规定为20日。①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②《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和第19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属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则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将裁判遗漏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的,而诉讼费交纳办法也刚实施不久,裁判遗漏此类案件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还需要具体实践来回答。但是,即便实践中不收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仍然需负担律师代理费、误工费以及其他不确定的诉讼成本。①《民事诉讼法》第179条。②《民事诉讼法》第187条。①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之1和第99条。日本民事诉讼法第71条和第258条。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88条、89条、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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