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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行政法学的教义立场与方法论学说——阅读《德国公法史(1800-1914):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之后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反思行政法学的教义立场与方法论学说——阅读《德国公法史(1800-1914):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之后
高秦伟;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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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高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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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参见袁勇:《中国行政法学向何处去》,载http://www.chinapublaw.com/xzfsb/20071014214106.htm,2007年10月19日访问。[2]See Bernard Schwartz,Some Crucial Issues in Administrative Law,Tulsa Law Journal,Vol.28,1993,p793.[1]Christopher Edley Jr.,The Governance Crisis,Legal Theory,and Political Ideology,Duke Law Journal,Number3,1991,p.561.[1]笔者对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进行了区分,进而再对法律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进行了区分。参见高秦伟著《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回顾与反思》,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以及胡玉鸿著《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是否可以对应为行政法解释学与行政法教义学,可以探讨。行政法教义学自己的发展在传统上以行政的行为形式理论为方法论的。[1]See R.Stewart,The Reform of American Administrative Law,(1975)88Harvard Law Review1667,p1667;J.L.Mashaw,Due Process in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pp.16-24.[2][日]我妻荣著:《关于私法方法论的考察》,载《法学协会杂志》1926年44卷10号,转引自段匡著:《日本的民法解释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1][德]米歇尔.施托莱斯:《德国公法史(1800-1914)——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王旭:“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立场分析——兼论法教义学立场之确立”,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1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教授七轶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高秦伟:“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回顾与反思”,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5]骆梅英:“行政法学的新脸谱”,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6]梁根林主编:《刑法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8][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9]颜厥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陈爱娥、黄建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11]焦宝乾:“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12]朱庆育:《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3][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14][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15]刘星:“法学‘科学主义’的困境——法学知识如何成为法律实践的组成部分”,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16]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7][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18][日]铃木义男等译:《行政法学方法论之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9]温恒国:“行政法的自生——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译介”,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0]程明修:《行政法之行为与法律关系理论》,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21]赖恒盈:《行政法律关系论之研究》,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22]朱芒:“外国法的意义与中国问题意识——简评于安:《德国行政法》”,载《法学》2001年第1期。[23]张锟盛:“行政法学另一种典范之期待——法律关系论”,载《台湾月旦法学》总第121期。[24]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5]于安:“外国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引入与利用”,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26]陈爱娥:“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任务、行政调控——德国行政法总论改革的轨迹”,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120期。[27]蔡志方:“行政法之概念、对象及范围”,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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