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否存在自然法思想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否存在自然法思想
郭冰九;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自然法可以为我们所认知,是以承认哲学意义上本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根本上就不承认有本体,当然也无从谈论自然法了。实证主义法学不讨论法律的终极原因,就是因为"经验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等哲学,根本不承认有超越性的"绝对"实在,自然也就拒绝去认知"本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天命"和"道"等形而上概念均具有绝对价值的地位,是自然法思想中最基本最有活力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思想,对自然法的认知,不仅无分古今,而且也无分中外,中西方先哲从自身文化出发,赋予自然法以"逻格斯"、"理性"、"上帝"以及"最高正义"、"道"等名词,其本质是论证宇宙本体的存在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所追求的是本体与人内在本性的统一。

关键词(KeyWords): 中国传统文化;;自然法思想;;自然;;天人合一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郭冰九;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美]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2][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3]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易经.序卦传》。[5]邓建华:《儒家自然法思想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1期。[6][英]李约瑟:《科学思想史》,何兆武译,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7][美]金勇义:《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陈国平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8]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9]崔永东:《论中国古代的法律自然主义》,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10]吕世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12]张君劢:《中西印哲学文集》,台湾学生书局1981年版。[13]熊十力:《十力语要》(1),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14]薄振峰:《中国法自然观与西方自然法思想论析》,载《江淮论坛》2000年第1期。[15]易顶强:《西方自然法与中国道家“法自然”思想之比较》,载《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16][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7][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18]李亦园,审订:《观念史大辞典》,台湾幼择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版。[19][英]密尔:《论自然》,程崇华译,载吴国盛主编:《自然哲学》(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①引自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93页。①黑格尔可视为这种观点的代表。他在《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中评论了处在奠型期的中国先秦哲学思想。他认为在儒学的创始人孔子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版,第119页。②参见[英]霍布斯:《哲学原理》第1篇第3章第2节。转引自胡适:《先秦名学史》,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①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规定凡是能用Being的肯定式所下的判断句为真,否则为假。Being这种表达主语和述语一致的作用被抽象出来后就成了其本身所具有的真理规定性。运用Being的判断句常用来表达主语“是什么”(whatness),这样就在定义性的句子中揭示了主语事物的本质,这样,本质就被视为Being本身所具有的规定性了。另外,英文essence(本质)一词,词源上可追溯到拉丁文的系词esse(相当于to be),可见,Being与“本质”在起源上的联系。“存在”这一规定性是系词“to be”在句子中直接具有的实义,如“There-is……”句中的“is”就是作“存在”、“有”解。引自王淼洋、范明生主编:《东西方哲学比较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97页。本文关于本体论问题的论述参考了康中乾著《有无之辩———魏晋玄学本体思想再解读》第2章的相关部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①作为哲学思想,自然法的思想源远流长,派别众多、难以胜计。西方自然法产生于古希腊,历经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主义、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近代的理性主义及现代的自由主义几个阶段,绵延两千多年而不衰。我国学者江山将自然法思想概括为法自然之自然法、自然之自然法、神灵自然法、理性自然法、科学自然法五类,虽然与西方学者传统分类有一定差异,但却很有见地,且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自然法的精神实质。参见江山著:《中国法理念》,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版。照此理解,可以根据中国形而上学的发展脉络,拟将中国古代自然法划分为神权主义的自然法、儒家人文主义的自然法和道家自然主义的自然法。

相关话题/哲学 自然 法律 法学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