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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On Adjudication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Files——Reexamination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in China 陈瑞华; 1:北京大学 北京100871 摘要(Abstract):

在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两步式程序构造:二审法官首先通过"调查讯问式"审理,确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这种程序构造导致侦查案卷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复审的直接根据,那种单方面的阅卷则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裁判的基础。只要侦查案卷具有这种预决的法律效力,那么,那种强调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改革就注定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积极效果。在侦查案卷裁判主义的诉讼构造中,所谓的"事实复审"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键词(KeyWords): 侦查案卷;;两步式构造;;调查讯问式审理;;二审开庭;;事实复审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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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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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参见新华社2005年12月8日电:“最高法院发出通知:要求明年下半年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载《法制日报》,2005年12月8日,第1版。[1]田雨、吴俊:“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必要措施”,中国法院网,2006年5月23日发布。[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7、第240、第245、第251条。[1]参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刑二终字第147号刑事裁定书,《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5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275号刑事裁定书,《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7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参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刑一终字第454号刑事判决书,《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2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参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冀刑一终字第7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3年11月6日。[2]参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刑终字第697号刑事判决书,《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2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按照一般的观点,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会带来以下消极的后果:一是审判过程不公开透明。公诉人、辩护人不出庭,证人和鉴定人也不出庭,普通群众无从知晓审理过程,无论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都难以获得社会公信。二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质证、辩护、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无法充分行使,不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做出正确裁判。三是不能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第二审程序作为“第二道防线”在发现原判错误、预防冤错案件发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大大削弱。参见田雨、吴俊:“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必要措施”,中国法院网,2006年5月23日发布。[2]倪晓:“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就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做出规定:高院审案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庭”,中国普法网,2006年4月12日。[3]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中国普法网,2006年5月23日。[4]王斗斗:“最高法要求进入倒计时:死刑二审案件7月起全部开庭审理”,中国普法网,2006年5月23日。[5]参见黄启波:“寻访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之足迹”,法制网,2006年5月23日。另参见马竞:“省高级法院院长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公诉人:河北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中国普法网,2006年3月28日。[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第123条、第139条、第141条、第14条。[1]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中国普法网,2006年5月23日。[2]参见张宽明、刘俊:“记者旁听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中国法院网,2006年6月22日。[1]参见倪晓:“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考虑实际死刑二审开庭逐步实现”,中国普法网,2005年12月7日。[1]傅达林:“死刑二审案开庭须防‘先定后审’”,中国法院网,2006年5月29日。[1]陈华杰.论死刑案件的程序审查[A].审判研究[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2]蔡敦铭.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3]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4]吴惠林,王骥男.刑事诉讼审级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A].审判研究[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5]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J].法学研究,2006,(4).[6]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7]张素莲.刑事二审程序分流的论证与构想[A].刑事审判要览[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8]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9]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顾昂然.新中国的诉讼、仲裁和国家赔偿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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