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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冲突关系的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冲突关系的质疑
To Challenge the Conflict between Procedural 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孙锐; 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正义本身就是一个标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被合理平衡的概念,这种平衡可能动态地体现在某种程序中,也可能静态地体现在某一结果中,因此只存在程序是否合乎正义,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并不存在程序合乎“程序正义”,结果合乎“实体正义”的分别。人权保障和真实发现都是程序所必须平衡的利益要求,它们之间的冲突不应被理解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根据,它们之间也不存在冲突。

关键词(KeyWords): 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结果正义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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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樊崇义,史立梅,张中,朱拥政.正当法律程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2]陈瑞华.程序正义论纲[A].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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