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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经济法之人性价值
On the Human Values of Economic law 胡光志; 1:重庆大学 重庆400030 摘要(Abstract):

就经济法产生的逻辑及主要内容考察,经济法是“人性冲突与调适”的法律形式。就实践而言,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的深刻原因在于市场领域内人性的冲突;就立法而言,经济法产生于民法失灵,而民法失灵的真正根源在于民法注重人性解放的同时,对人性的反映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经济法应当从厚重的“纯经济色彩”的层层包裹中破壳而出,复归人性之路。

关键词(KeyWords): 经济法价值;;民法价值;;人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胡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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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田丽红.现代民法人性化问题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5,(5).[2]刘云生.“毒树”与“金枝”:性恶论与民法价值抉择及其体系构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6).[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侯学敏.经济法、民商法公平观之比较[J].前沿,2004,(6).[5]杨三正.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J].云南社会科学,2004,(4).[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德]马克思.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8]李昌麒,胡光志.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J].中国法学,2002,(2).①休谟语,转引自陈运华:《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河北法学》2002第3期,第39页。②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馆1980年版,第9页。转引自杜江涌:《现代民法中自然人制度的反思与重塑》,《当代法学》2004年第7期,第92页。①尹章华:《第三代民法典的法理基础(讲座稿)》,见“中国私法网”,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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