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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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专业简介
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设置于2000年,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以招收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位形式,也是国内较早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专业的设立,体现了法学教育是高起点教育的特点,以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目前,法学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共30名,其中并有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是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为依托,参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五)身心健康。
三、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有学士学位)。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员在职兼读,学制为3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40天时间。第三学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土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五、学分要求及培养方式
(一)采用学分制:必修课为38学分,学生自选选修课不得低于8学分。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以突出法律方法的训练与法律技能的培养。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导师组,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在第二学期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各位硕士生的导师,并制定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专业学科组、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法律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六、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一)学位课程(38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学分 | 开课学期 |
外语 | 144学时/4学分 | 第一、二学期 |
邓小平理论 | 36学时/2学分 | 第一学期 |
法理学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一学期 |
宪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一学期 |
中国法制史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二学期 |
司法伦理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民商法学研究 | 72学时/4学分 | 第一学期 |
刑法学研究 | 72学时/4学分 | 第二学期 |
经济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三学期 |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国际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国际私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二)非学位课程(至少选8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学分 | 开课学期 |
法学方法论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二学期 |
立法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二学期 |
司法社会学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三学期 |
法院功能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法律与性别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外国宪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二学期 |
港澳台刑法比较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金融犯罪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犯罪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罗马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合同法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二学期 |
知识产权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婚姻家庭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行政程序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国家赔偿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公司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证券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环境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财税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保险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票据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竞争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劳动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证据法学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律师制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二学期 |
仲裁制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三学期 |
国际投资法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四学期 |
海商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国际贸易法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三学期 |
房地产法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法律适用技术研究 | 54学时/3学分 | 第四学期 |
法律逻辑学研究 | 36学时/2学分 | 第四学期 |
法学前沿讲座 | 36学时/2学分 | 第一、二、三四学期 |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课程的选修,以自主选修原则为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选课安排:(1)根据学生选修课情况,以选修人数多少作为确定选修课的依据;(2)满60人以上即开班授课。
法学前沿讲座由学院统一安排,由外校专家及本校教师担任讲座任务。学生参加相关讲座活动的,即可取得学分。但是,学生有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活动的,不能给予学分。
七、科研与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测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渠道。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要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
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得少于二万字。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