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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苏州大学 /2013-12-16

 苏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尊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适应能力,具有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至二年。一般不超过五年。

    博士生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培养应贯彻“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模式,逐步建立使英才脱颖而出的培养机制。

    为拓宽知识面,促进学科的交叉和渗透,除必修的学位课程外,博士生还应结合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课程。来自本专业的学生,应选修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来自外专业的学生以及同等学力者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课程。

    能力培养以培养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科研适应能力为主。提倡和鼓励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以开辟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要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学术交流以及和社会的联系,以开拓博士生的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博士生的培养应遵循高层次人才培育的特点和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特点。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在符合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对其课程、学位论文的选题及科研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安排。

博士生的培养要发挥集体力量,把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列入学科建设规划。博士生的培养具体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博士生教师指导小组由该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由博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博士生学位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学位课程设置的总要求是:

(1)涵盖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群,有利于拓宽、深化基础理论和专业水平。

    (2)有利于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

    (3)有利于提高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以及毕业后的工作适应能力。

    (4)将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科学合理地划分课程层次。

    具体要求为:

    1.总学分及成绩要求:博士生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18个学分,学位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

    (1)政治课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社会、 指导学习和科研工作。政治课包括: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必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革命(理工科必修)和有关专题讲座。

    (2)外语

    第一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较好的写作和听说能力,能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修第二外国语(英、日、俄)。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及听、说的初步能力。

    (3)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要求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群培养博士生,课程设置要注意深度和广度、基础和前沿几个方面。可采取多种授课方式,要积极组织讨论班以提高博士生自学能力、综合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位基础课是各专业博士生共同学习的课程,学位专业课是按研究方向开设的必修课程。

    (4)选修课

    选修课是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的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5)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论文开题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其目的在于考查博士生在其研究方向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和本学科学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

学科综合考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下组成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一般按一级学科组成(医学专业按二级学科),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至五位教授职称的专家(同一专业至少有二个以上研究方向)组成,由一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

 

师担任秘书;考试时间为二至三小时,考试既可以采用口试形式或笔试形式,也可以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但口试必须有记录,笔试必须有书面试题,考试委员会负责命题及评定成绩。

凡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6)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以二级学科为主组织进行。考察方式与要求: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要求次数≥10次,其中博士生本人报告次数要求≥5 次(其中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宣读报告或论文);其余为实际参加讨论次数。

   本人每次报告内容须有书面材料之复印件,上述复印件由科研秘书负责收集、汇总、并提交导师认可后,再报送研究生部备案,并作为是否符合博士生课程学习及其成绩要求的条件之一。

    3.课程结构设置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政治课                            2(考试)

    第一外国语                        4(考试)

    第二外国语                        2(考试)

    学位基础课                        3(考试)

    学位专业课(不少于2门)          4(考试)

    选修课                          2-4(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                      1(考试)

    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 2(考查)

    注:补修课(同等学力及跨学科博士生必须补修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1-2门)不计学分。

五、专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

    各招收博士生的专业应根据学校博士生培养工作的要求制订好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是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学 校博士生培养工作规定的具体化。培养方案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博士生所应掌握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具体要 求,以及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简介(前言)、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研究方向、知识域要求、 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综合考试、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内含:文献阅读、论文选题、成果发表与学位论文)以及课程简介等。

六.博士学位论文

博 士学位论文及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为确保博士学位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博士生入学后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作出开题报告,并组成专家小组,对博士生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对不符合要求的,限 期改进,否则不得进入论文下一阶段。

                                                                           苏 州 大 学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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