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
(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总 则
一、 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共同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质量。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
一、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
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
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3-5年
三、授予学位的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简称MPH)
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传染病流行病学、职业/环境因素的健康效应、营养与健康/食品安全、妇幼卫生与人口健康、环境化学物检测与评价、卫生事业管理
五、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
4.熟练掌握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的知识及本学科的技能和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问题,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初步写作的能力;
6.在学期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研究生导师必须是第一通讯作者,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
7.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现场实践工作能力,完成现场实践报告、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具有一定理论或应用价值的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应尽可能是结合公共卫生实际的现场调查研究课题,要求研究生基于现场调查及研究数据完成学位论文。
六、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申请资格
(一)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等)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二)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且面试合格。
七、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原则上,公共课程的学习集中在第一学期完成。
(一)必修课程:共24学分
类 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公共必修课 (10学分) |
政治理论课 |
30 |
1 |
英语 |
80 |
5 |
|
医学文献检索 |
30 |
2 |
|
科研设计 |
32 |
2 |
|
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 |
12 |
1 |
|
医学统计学 |
60 |
3 |
|
专业必修课 (10学分) |
专业英语 |
40 |
1 |
专业课程 |
60 |
4 |
|
中期考核 |
|
2 |
|
现场报告 |
|
3 |
(二)选修课程:选修6学分及以上
类 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流行病学 |
54 |
3 |
公共卫生专题系列讲座 |
24 |
1 |
|
多元统计学 |
40 |
2 |
|
环境与健康概论 |
36 |
3 |
|
卫生事业管理学与政策分析 |
54 |
3 |
|
医学研究数据管理与分析 |
32 |
2 |
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专业选修课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统一开设,专业英语、专业课程由公共卫生学院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统一组织考核。
八、公共卫生专业技能训练及管理
(一)公共卫生现场实践
坚持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在校期间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现场社会实践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以了解我国公共卫生机构、体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公共卫生现场实践采取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现场实践报告,记3学分。现场导师由从事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关职称以上者担任。现场导师由研究生处正式聘任。
(二)考核
1.中期考核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中期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社会实践能力等,中期考核还须与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相结合,对其文献阅读、选题目的和意义、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价。
2.公共卫生专业技能考核 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公共卫生现场实践报告进行答辩,和中期考核同时进行,二是现场考核相关专业两项操作技能,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
3.科研记录 整个学位论文工作中的实验数据,或课题开展过程等要详细记录在科研原始记录本上。(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九、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1、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
2、在学期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必须是第一通讯作者,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修改定稿后由学院统一邀请同行专家评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求有3名以上(包括3名)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研究生导师。
(二)论文答辩:
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人组成,其中至少2/3及其以上为硕士生导师,并且有不少于1位校外专家。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和答辩,作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
十、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首先向所在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是否授予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经费
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经费、导师带教费、答辩费拨付标准参照学校研究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
二○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