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南昌航空大学 /2014-04-11

 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作为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的依据。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每个研究生制订课程计划的依据。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学科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等。

培养方案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开拓新的学科方向。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提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审核,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 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导师汇同该生培养小组制定研究生的课程计划,经硕士点责任教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院长批准,送研究生学院备案。课程计划一式三份,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各留一份。

课程计划是组织研究生工作和考察研究生学业的依据。每个研究生必须要有单独的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研究生原有的学习基础等情况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意见制定。定向或委培研究生还应征求定向或委培单位的意见。

课程计划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凡列入课程计划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否则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须更改,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学院。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具体要求是: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学科的学科技术发展现状和动向。

    3、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独立担负专门技术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三章 学习年限与时间分配

第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5年,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若提前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可准予提前毕业(详见《南昌航空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也可延长在校年限,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毕业证书上均填写标准学制。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或三个学期,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四章 学科方向

第六条 学科方向的设置既要考虑到反映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又要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学科方向不宜过窄、过宽,使研究生在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又能在学习年限内掌握所攻学科方向领域中的先进技术。

第七条 每个招收研究生的专业应有二个以上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必须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具备合理的学术梯队,并取得了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八条 指导方式上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和硕士点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整个培养过程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提倡在学科点内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进行共同指导,注意发挥学科点或院集体智慧。

第九条 坚持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与经常性思想教育相结合。研究生除认真完成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外,还应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形势与政策学习,以及规定的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

第十条 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工作并重。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可交叉进行,即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可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与论文有关的专门知识可结合课题研究进行。

    第十一条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打好坚实理论基础的同时,重视生产实践和实验技能的掌握。加强与研究院所、厂矿企业的横向联系,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研究生结合论文题目到现场完成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 工程型硕士培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方式可灵活多样。可在职培养,边工作边自学习,集中面授;也可脱产培养,论文阶段在厂矿企业以在职培养为主。

    第十三条 在教学方法上,强调自学为主。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主动性,引导研究生在学习中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把学术研讨会作为培养工作的必要环节。各学位点应组织研究生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研讨内容可以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报告、调研报告等。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中心内容和主讲人。

研究生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发表论文具体要求见《南昌航空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第十五条 合理设置研究生课程是保证研究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关键,研究生课程设置应注意基础知识面和专业知识面。在一定深度上拓宽知识面,既能与本科课程相衔接又有显著提高,又能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的新成果。鼓励研究生掌握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知识,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淘汰制的实施。理工科专业都应设置现代实验、计算和测试方面的课程,使研究生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已为本科生开放的课程原则上不能作为研究生课程。

课程设置的一般原则为:

1、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

2、每学期平均应安排4-5门课程,主要加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拓宽和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实验技能。

3、专业课的面不宜过窄,更不能集中在某一个研究方向上。

4、设置课程必须要有教学大纲,且应有下列内容:

(1)课程名称、性质及适用专业;

(2)主要内容、参考书目及资料;

(3)教学形式、考试方法;

(4)总学时数、学分数。

第十六条 学位课程

1、学位课程的设置要体现本学科的特点,反映本专业最基本、最重要、最稳定的内容。专业学位课程要保持相对稳定,并从二级学科的需要出发,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有较大的覆盖面。

2、学位课程的门数为6-9门,除公共课外还要安排4-6门学位课程。同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对学位课程难以统一的学科、专业,可采取:

(1)一个专业设置一组学位课程,分基础课与专业课两大类。基础课一般设为学位课,专业课中根据研究方向选择1~2门为学位课。在制订研究生课程计划时,可在这些课程中选择,以后本专业范围内新增加的研究方向,一律不得增设学位课程。

(2)跨专业招收研究生的专业不能为个别研究生单独制定学位课程,应与所授学位专业的学位课程相同。

(3)学位课程的设置,必须经硕士点责任教授组织研究生导师讨论,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

第十七条   课程计划的制定

1、硕士研究生在确定导师后的半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个人课程计划,填写相应的课程计划表。课程计划批准后,研究生课程计划中的学位课程一律不得更改。非学位课如因特殊原因(如转导师等)需要更改的,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1个月由指导教师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课程计划更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研究生学院批准方能更改。

2、凡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均属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及选课成绩单中必须完全一致。

第七章 学分制及公共课安排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与成绩同时登记在每个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表内,教学实践以鉴定和评语方式考核。选题报告及论文分别以评议和答辩方式通过,不计学分。

第十九条 按课程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全部考试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每门均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南昌航空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研究生每学期拟修的学分数必须适当,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宜超过18个学分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自己所属专业及类型修满培养方案上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二条  公共课安排

1、政治理论课 (必修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2、第一外语 (必修学位课)

    英语 

第八章 论文工作

第二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

选题是论文工作的起点,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关键。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课题,使研究生的论文能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贡献。

2、课题要具有先进性,使研究生有可能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提出新见解。

3、课题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做出结果,特别对实验、计算、加工等条件要有恰当估计。为保证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培养,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4、课题尽量结合学科或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这样有利于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在经费和物质条件方面有保证。

5、选题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提倡在一定范围内由研究生自己提出课题,征求导师同意后定题;也可由导师提出一些课题供研究生选择决定。

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表现作者在本学科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其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阐明选定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反映研究生在本学科方向对国内外发展动向有基本的了解,对本课题范围的中外重要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评述;反映作者对课题的研究方案做过充分的论证,对实验结果、理论计算或调查研究有分析和评述,并突出自己研究工作的特点。

2、学位论文的结论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体现研究生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如:

(1)利用已有的理论和方法解决了本专业领域里有意义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得到了新的结果。

(2)将其它学科领域中的理论或方法引入本学科,解决了本学科领域中有意义的问题,并具有实际价值。

(3)采用新的实验方法,或建立了国内没有的(或改进国内外已有的)比较先进的实验设备,获得了实验结果,并验证了其可靠性。

(4)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制方面的课题。在数学模型、计算方法及程序技巧方面有所创新,并经实验或实测数据验证可靠。

(5)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及技术改造等工程技术课题,取得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具有创造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3、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同时要求分析严谨、立论正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论文答辩中,回答问题确切,无原则性错误。

4、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把重点放在对选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的训练上,把开题报告,各种实验性强的课程作为写论文不可缺少环节。对于实践性强的课题,论文应有实验研究和实验验证。

5、学位论文中必须附有“知识产权”和“独创性声明”。

第二十五条 论文撰写格式

论文撰写要能够系统而明确地表达实验事实和作者的见解,突出自己工作中不同于前人同类工作的特色。做到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理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详见《南昌航空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规定》。

第九章 培养工作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的组织

1、研究生学院根据研究生课程计划,在每学期的第14周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通知书,有关学院确定主讲老师后于二周内将任务书返回研究生学院。

2、研究生学院根据返回的任务书,在每年的6月、12月,编制下学期的课程表。

3、下学期课程表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发至有关学院、任课老师、导师。

4、学习结束后,开课教师应及时提交试卷与成绩。

5、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各学院从教学、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中聘任。任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及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6、各门课程的教材,由开课学院认真组织编写和选用,每年向教材科提出教材定购计划。

7、授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课者,必须经研究生学院同意,办理调课手续。

8、公共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研究生在此期间不宜出差调研、收集资料,应严格控制外出。

第二十七条 成绩考核与记载

1、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必须重修。

2、课程成绩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3、学位课程考试最多允许一门次不及格,不及格科目可以重修,但是不能补考。重修的研究生应提交《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后方可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一律按照及格成绩记载。

4、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分工作并将填好的成绩单送交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周)。

5、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0者,经个人申请并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免听资格,但免听不免考;研究生口语课程一律不得免听。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1、我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10天提交论文至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逐个对研究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该生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进行审核;申请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对于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对该生的课程学习进行审核

a.按硕士研究生个人课程计划检查,总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是否符合要求。

b.课程考试是否有舞弊行为。

c.是否参加教学实践,评语如何,获得学分否。

3、审核后由院长在“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答辩。

第二十九条 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论文评阅应按《南昌航空大学关于硕士论文盲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学位论文答辩按《南昌航空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院研字[2002]214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