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学物理教学的骨干教师。
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
1、热爱教师职业和物理教学工作,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较宽厚的文化基础与物理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教育学和教学论的素养,在物理教学方面视野开阔、现代意识强,能胜任教学业务骨干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研究能力。
3、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
培养方式分为脱产和集中面授两种方式。鼓励脱产攻读学位。
脱产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第一年在校学习,修读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第二年回原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同时每学期集中20天继续修读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第三年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在校撰写论文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集中面授方式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但最少不得少于三年。其中第一年、第二年寒暑假在校集中学习,每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半月,修满课程学分,其余时间在原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第三年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在校撰写论文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累计在校学习时间(含论文撰写)不得少于10个月。
三、研究方向
中学物理教学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课程 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授课学期 |
考试 |
||
脱产 |
集中面授 |
方式 |
|||||
学 位 课 程 |
公共必修课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54 |
3 |
一 |
一 |
考试 |
外语(含专业外语) |
216 |
3 |
一、二 |
一、三 |
考试 |
||
教育学原理 |
54 |
3 |
一 |
一 |
考试 |
||
教育心理学 |
54 |
3 |
一 |
一 |
考试 |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54 |
3 |
二 |
三 |
考试 |
||
现代教育技术 |
54 |
3 |
二 |
三 |
考试 |
||
专业必修课 |
物理教学论 |
54 |
3 |
二 |
二 |
考试 |
|
普通物理专题研究 |
54 |
3 |
一 |
一 |
考试 |
||
物理实验设计与研究 |
54 |
3 |
一 |
一 |
考试 |
||
现代物理与中学物理 |
54 |
3 |
二 |
二 |
考试 |
||
非 学 位 课 程 |
选修课 |
课程论 |
36 |
2 |
二 |
二 |
考查 |
学习理论 |
36 |
2 |
二 |
二 |
考查 |
||
班级社会学 |
36 |
2 |
三 |
三 |
考查 |
||
教育评价与测量 |
36 |
2 |
三 |
三 |
考查 |
||
德育原理 |
36 |
2 |
三 |
三 |
考查 |
||
心理咨询 |
36 |
2 |
四 |
四 |
考查 |
||
中外教育史 |
36 |
2 |
四 |
四 |
考查 |
||
物理学史与中学物理教学 |
36 |
2 |
三 |
二 |
考查 |
||
微机与物理教学 |
36 |
2 |
三 |
二 |
考查 |
||
中外物理教育比较 |
36 |
2 |
四 |
四 |
考查 |
||
中学物理教学改革研究 |
36 |
2 |
四 |
四 |
考查 |
注:脱产学习方式中第三、四学期即入学第二年的暑假与寒假集中学习时期;集中面授学习方式的第一、二、三、四学期分别对应入学第一年的暑假与寒假、第二年的暑假与寒假集中学习时期。
五、教学方式
1、以课程学习为主,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实验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强调学生自学,注重导师指导下的自主学习。
2、课程学习考核采用开卷或闭卷考试、考查、平时作业、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开卷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学位课程75分(百分制)为合格。
3、加强实践环节,学员结合本职工作和教学安排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方式。在校集中学习之外的实践活动在学员原单位进行,并主要由原单位高级职称教师负责实践活动的指导。学员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提交两份教案及相关的教学评价。学员实践活动评价意见根据原单位指导教师意见及原单位意见综合评定。
4、成立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六、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1、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选题要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以研究物理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主,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意义,切忌与培养目标不符的或空泛不实的选题。
2、导师组由教育学科硕士生导师、本学科硕士生导师以及在中小学教育实际部门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型教师组成,负责审核学员学位论文的选题,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指导学员学位论文写作,共同把握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
3、学员在学位论文撰写期间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时间到校查阅图书资料、进行实验研究、接受导师指导、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4、学位论文必须严格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标准。为保证论文质量,实行学位论文校内外送审制、论文盲审制、优秀论文评审制等论文质量保障机制。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5、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安排两次,一般安排在5—6月和11—12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需在4月或10月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6、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育学科硕士生导师、本学科硕士生导师以及在中小学教育实际部门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型教师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严格答辩程序,尊重学术规范,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7、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学院、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