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江西师范大学传播社会学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503Z1)

江西师范大学 /2014-04-08

 传播社会学培养方案(专业代码 0503Z1)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具有扎实的新闻传播、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基础,善于运用社会学理论、传播学原理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分析大众媒介的传播过程、传播内容和传播现象的能力,善于探究媒介与社会的相互影响及其规律。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和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和道德修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责任心强,心胸开阔,视野宽广。

2.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做事,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3.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原理和我国新闻传播宣传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高尚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责任意识强,舆论导向水平高。

4.具有较高的文学、文化、艺术修养,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扎实的中外(英)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口头表述能力。

5.能够把传播研究和社会学原理结合起来,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媒介传播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将传播者、媒介、信息、受众及社会等要素连接起来视之为一个互动的体系的观点,学会从社会学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媒介活动及其引起的社会效果。

6.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够坚持身体锻炼。

7.心理健康,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强。

(二)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

生源要求:本学科以具有社会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背景的学生为主要生源,具有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背景的考生同样可以参加该学科的学习研究。要求学生具有敬畏学术的学习态度、服从大局的组织观念和严谨治学的研究态度,并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选拔方式:传播社会学硕士招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规定进行。考生需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将采取笔试和面试共同进行,择优录取。

(三)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1.课程设置及学分

教师授课是硕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主要环节。在设置课程时,以“拓宽基础知识,加强文理渗透,重视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作为本专业的指导思想。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公共课8学分,专业基础课9学分,专业核心课9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按有关要求设置实践环节的课程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

2.课程设置计划

传播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公共课     (8学分)

公共英语

4

3

216

一和二

考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2

36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考试

专业英语

1

1

18

考试

专业基础课 (9学分)

传播理论研究

3

3

54

考试

新闻传播研究方法

3

3

54

考试

社会学理论

3

3

54

考试

专业核心课 (9学分) 

媒介与社会稳定研究

3

3

54

考试

传媒与社会发展研究

3

3

54

考试

传播心理学

3

3

54

考试

专业选修课

 (8学分)

传播社会学研究

2

2

36

考查

媒介文化研究

2

2

36

考查

广告创意与视觉传播

2

2

36

考查

网络与新媒体研究

2

2

36

考查

实践

环节

学术活动

1

1

18

统一安排

考查

实践活动

1

1

18

统一安排

考查

补修

课程

动画设计与制作

1

1

18

考查

媒体社会心理学

1

1

18

考查

网络传播专题研究

1

1

18

考查

 

3.课程体系设置依据

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依据“跨学科、广视野、厚基础”的原则,利用本单位“新闻传播学”研究方向现有课程资源,课程体系的设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根据“传播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设计新课程体系,做到知识结构合理、理论系统全面、层次清晰。

(四)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1)学制

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实践为一年半至两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酌情延长一年。

(2)培养方式

采用导师负责制和集体指导相结合;课程学习、专业阅读、论文写作和学术讨论、学术交流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课程学习及考核

在校期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否则不予毕业。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考试科目,选修课为考查科目。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考试形式,考核成绩为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或选修课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考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查采取合格、不合格二级分制评定。考核形式可采用试题、论文、面试、答辩、研制软件等形式。考试试卷和考核材料要求导师评定成绩后交学院存档。

(4)实践工作与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各种实践工作(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和学术活动(学术报告会、学术前沿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院及各院、室、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5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其次,硕士在学期间必须积极参与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教学实践是体现我校师范特色,培养提高硕士生的教学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检验研究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的形式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答疑解难等;科研实践是锻炼硕士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途径。科研实践的形式包括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导师依据研究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5)科研训练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和确定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和加强科研训练。

2.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中期考核。实行中期考核筛选,考核办法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校发[2003]90号文)进行。硕士生入学两年,课程学习基本结束时,进行一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思想素质的全面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考核特别优秀的,根据本人申请,院校批准,可适当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给予黄牌警告通知,并指明努力方向,等考核达到中以上,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应中止学习和学籍。

(2)加强科研活动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在毕业前交一份原件到学院存档。

(3)重视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学科专业的要求进行。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审实行抽检评议,抽检采取“双盲评审”和通讯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未按要求做到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硕士论文指导和检查,有关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公开答辩时,实行论文导师回避制。

3.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为确保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生在学期间,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撰写学位论文。导师和学科点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组织预答辩、答辩等关键环节。

硕士在撰写论文前,必须认真做好选题论证和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注重课题的前沿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的来源及立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状况、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点及应用前景等部分。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学科专业的要求进行。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