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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 /2014-04-08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素养。

   (二)掌握公共管理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新动向,具有担负起公共事业管理的能力,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解决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良好的阅读、理解和撰写外语资料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化交流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具体报考条件以学校正式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脱产或非脱产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3年。“脱产”学习年限最低为2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主要专业方向

地方政府管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课等4大模块。课程学习(含社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一)核心课(18学分)

1、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2学分)

2、MPA英语(2学分)

3、公共管理学(3学分)

4、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

5、政治学(2学分)

6、公共经济学(3学分)

7、公共伦理学(2学分)

8、宪法与行政法学(2学分)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

1、西方行政学说(2学分)

2、公共组织理论(2学分)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学分)

4、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2学分)

   (三)选修课(不低于9学分)

1、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2学分)

2、人力资源经济学(2学分)

3、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2学分)

4、管理哲学(2学分)

5、公共财政学(2学分)

6、非营利组织管理(2学分)

7、社会研究方法(2学分)

8、电子政务(2学分)

9、公文写作(2学分)

  (四)社会实践(2学分)

社会实践是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旨在培养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在于研究生实践研究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提供实践研究方面的支持。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应在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研究生由学校有针对性地安排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实践中,研究生应针对公共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见后。

六、培养方式

1、采用课程学习、社实践和学位论文紧密结合的培养方式。研究生入学后第1学期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开始执行个人培养计划。

2、课程教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应重视运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前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法,着重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和现代方法技术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和社会实践采用考查形式。考试课程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

5、强化社会实践环节。学校在公共组织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制订公共管理实践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建立科学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评价和公共管理能力展示机制。社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提交一项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实践成果,成果可以是政策建议采纳、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以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公共管理实践模块学分。

6、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机制。一般在每年10月份对三年级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查找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进行改进。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视情况延长其学习年限或劝其退学。

7、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选聘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层领导担任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专题讲座、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

8、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成长负全面责任。同时,学校按专业方向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5—7名本专业领域校内资深导师、实践导师代表共同组成。导师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控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论文写作、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教学实践课外,须修满规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分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2、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研究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根据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组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会。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能体现研究生综合科学理论知识和现代方法技术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力。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5、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内外评阅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半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两审制,评阅专家中一般应有1名公共管理领域的校外专家。学位论文检测和盲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与公共管理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修满规定学分但不符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定同意,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它

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入学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补修2-3门本科专业课,不计学分。

 

附: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地方政府管理方向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考核

方式

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36

考试

 

MPA英语

2

54

考试

001302

政治学

2

36

考试

001304

公共经济学

3

54

考试

001306

公共政策分析

2

36

考试

001308

公共管理学

3

54

考试

001310

公共伦理学

2

36

考试

 

宪法与行政法

2

36

考试

专业方向必修课

001320

西方行政学说

2

36

考试

001322

公共组织理论

2

36

考试

001324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36

考试

001326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2

36

考试

选修课

001301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二或三

2

32

考查

001303

人力资源经济学

二或三

2

32

考查

001305

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二或三

2

32

考查

001307

管理哲学

二或三

2

32

考查

001309

公共财政学

二或三

2

32

考查

001311

非营利组织管理

二或三

2

32

考查

001315

社会研究方法

二或三

2

36

考查

001317

电子政务

二或三

2

36

考查

001319

公文写作

二或三

2

36

考查

专业实践

 

社会实践

全过程

2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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