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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动力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广州能源研究所 /2012-11-04

为规范动力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是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对动力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动力工程技术和动力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从事动力工程领域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紧密联系能源转换、传输与利用、工艺工程节能和污染物质排放控制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具体培养要求如下:
  1、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应当在本学科内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相关技术的发展状况,能够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掌握热工设备、能源转换和动力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其设计制造和试验研究的方法和技能,掌握对生产工艺、过程热工和设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原理及方法,能够对热工和环境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试验研究和经济评价。
  3、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良好的阅读、理解和撰写外语资料的能力和进行 国际化交流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动力工程硕士生采用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动力工程实践要求学生直接参与软件工程项目实践,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在所取得的工程实践成果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研究所聘请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指导经验的企业资深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教学,并对学生的动力工程实践进行联合指导。
  3、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其中从事动力工程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年。
  三、专业方向设置
  工业节能技术、制冷空调工程技术、热能储能材料与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燃烧与污染控制技术、生物质热化学转化、太阳能热利用与暖通空调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原则
  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课程体系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先进性、灵活性、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等。
  2、学分要求
  总学分应不少于40学分,课程学习要求不少于3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3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

属性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备注

公共

基础课

FL05301

研究生综合应用

40

2

 

FL05302

日常交流应用

40

2

 

PS05101

自然辩证法概论

54

2

 

PS0510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1

 

专业

基础课

TS05101

高等工程热力学

80

4

 

TS25201 

高等传热学

80

4

 

TS15202

实验理论和测量仪器

80

4

 

TS05102 

高等流体力学

80

4

 

ME05101 

高等应用数学

80

4

 

TS15203

计算热物理Ⅱ

80

4

 

专业课

TS14201

计算流体与传热传质

60

3

 

TS15204

量热技术和热物性测定

60

3

 

TS15205 

太阳能热转换原理

60

3

 

TS15206

高等计算流体力学

80

4

 

TS15207 

热传导原理

60

3

 

TS15208 

传热传质学

60

3

 

TS25205 

制冷装置自动化

40

2

 

TS15210 

有化学反应的湍流两相流

60

3

 

TS15212 

煤的流态化燃烧

40

2

 

TS25207 

管网系统阻力特性研究

40

2

 

TS25210 

热能工程中热经济分析

40

2

 

TS16201 

湍流燃烧

60

3

 

TS25208 

生物质热解与气固两相流

60

3

 

TS25211 

利用 Matlab 建筑传热建模

40

2

 

TS15209 

相变贮能:理论和应用

40

2

 

TS15211 

高等燃烧学

60

3

 

TS15213

张量分析初步

40

2

 

TS25206

建筑节能技术

60

3

 


必修
环节

 

开题报告

 

1

共5学分

中期考核

 

2

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

 

2

注:专业基础课学分不低于12分,专业课不少于4门,学分不低于10个学分。都为学位课程。
  五、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要求,按照《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六、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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