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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2-11-03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培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为我国农业培养技术推广、生产及管理的应用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我校于2008年开始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为保证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每年每生收取学费人民币7000.00元,三年共须缴纳学费人民币21000.00元(不含论文指导费)。其他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另行拟定。
二、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经费收入分配
1.专业硕士教育及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校内班。学费收入30%作为学校教育事业收入;60%分配到各院系作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50%)和院系发展基金(10%);10%分配到研究生处用于管理成本。
2.专业硕士教育及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校外班。学费收入的20%作为学校教育事业收入;70%分配到教学点作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60%)和依托院系发展基金(10%);10%分配到研究生处用于管理成本。
三、专业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范围
1.院(系)培养与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实验、课酬(教学工作量不再纳入学校工作量津贴发放范围,但可作为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招生费、差旅费、兼职管理人员补助等。
2.院(系)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专业硕士点及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班建设与宣传。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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