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1、培养目标:造就高层次音乐理论、创作与教学型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原著和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独立音乐创作、研究和教学能力。
二、培养方案
1、主科培养方案:导师应根据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及其主科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制订出三年的“主科培养方案”,其中包含该研究生在学期间所需学习的音乐文献(理论文献、音响文献和乐谱文献)、艺术实践、教学实践及参与科研课题等。
2、课程学习:所有理论专业研究生除完成导师制订的“主科培养方案”之外,还需按研究生部制订的各专业研究生“教学方案”修毕所有课程(共同课、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并达到规定学分。在读期间还应通过教学实践、艺术实践和管理实践的达标要求。
3、文献阅读:理论专业各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完成至少5篇(部)本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资料、15篇(部)本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中文文献的阅读,并撰写读书札记,接受主科导师和研究生部的抽查。
4、学术论文:理论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省级以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也可发表音乐作品1篇)。
三、课程设置
理论专业方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是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原则与要求,采用学分制度,并结合音乐学科与本院各专业特点的具体情况拟定,做以下说明:
1、课程结构:
课程设置主要体现以下结构原则:
(1)、理论性课程(含人文课程和音乐学课程)
(2)、技术性课程(含作曲技术课程和表演技能课程)
(3)、实践性课程(含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实践课程和管理实践课程)
2、课程要求
(1)、在读期间完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 (注:作曲方向应按规定提交学位作品,音乐教育与视唱练耳专业应举办“毕业教学音乐会”,均由研究生部组织的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 。
(2)、专业主课由导师按“主科培养方案”执行,每周2课时。
(3)、所有理论专业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选修一门器乐或声乐,并参加各类艺术实践。
(4)、按各专业教学方案规定分别选修作曲技术理论类、音乐学类和人文类课程。
(5)、理论性课程提倡多以研讨性质为主,强调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主性、探究性学习。
(6)、个别专业课程可以更加灵活的形式,开设成开放型课程,如以专家讲座形式进行选修学分等。
(7)、提倡导师将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学科的科研成果转换成选修课程开设,增加选修课数量,以增大研究生选课的自由度。
3、课程安排
研究生课程主要安排在第1-3学期,第4-6学期准备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写作、毕业教学音乐会和学位作品创作。
四、中期检查
1、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由研究生部负责。
2、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成绩、学分、毕业教学音乐会、学位作品和学位论文的准备情况。
五、毕业环节
1、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至少一学期,完成教学报告一篇,由指导教师评审打分,交研究生部备案。
2、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理论专业硕士生培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对理论专业硕士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理论专业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理论专业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带有一定的学科前沿领域研究性质,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明确、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能体现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理论专业硕士论文不少于3万字(谱例、图表除外),作曲、音乐教育与视唱练耳方向硕士论文不少于1万字(谱例、图表除外)。
(6)、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论文的具体格式要求参照《星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7)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照《星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程序》。
3、学位作品
学位作品是作曲方向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音乐创作的全面训练及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知识创新并取得创造性学术成果的主要环节。
(1)作曲方向研究生毕业要求创作至少两首作品:一首为室内乐作品(约10分钟),一首为管弦乐作品(约15-20分钟)。
(2)学位作品应体现出扎实的传统作曲技术功力和创作水平。
(3)学位作品应体现当代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并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含量。
4、毕业教学音乐会
音乐教育和视唱练耳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还必须举办一场教学音乐会或讲座音乐会(一般在第三学年)。教学音乐会是对音乐教育和视唱练耳方向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艺术创造和教学实践的全面检查,也是我院培养高层次操作型人才的重要体现。具体要求如下:
1、音乐会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85分为合格。
2、教学音乐会应体现出该方向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本学科最新的教学观念和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独立音乐教学和研究能力。
3、教学音乐会由学位评议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价,并就音乐会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一次答辩,作为综合素质考察。根据不同方向,答辩可涉及排练、节目分析与理解等问题。
五、学位授予
完成所有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