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1、培养目标:造就高层次音乐表演与教学型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具有高水平的表演技能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
二、培养方案
1、导师应依据表演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要求,并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制订出三年的“主科培养方案”,其中包含该研究生在学期间所需学习的音乐文献(理论文献、音响文献和乐谱文献)、艺术实践、教学实践及参与科研课题等。课程方案的专业程度要求必须在优秀本科毕业生之上,教学内容不得完全与本科阶段相同,以体现研究生层次的水平和能力。
2、所有表演专业研究生除完成导师制订的“主科”培养方案之外,还需按学院制订“研究生教学方案”修毕所有课程(共同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与选修课),并达到规定学分。
三、课程设置
表演专业方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是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原则与要求,采用学分制度,并结合音乐学科与本院各专业特点的具体情况拟定,做以下说明:
1、专业课程结构:
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体现以下结构原则:
(1)、技能性课程
(2)、理论性课程
(3)、艺术实践与教学实践课程
2、课程要求
(1)、在学期间至少举办两场独奏(唱)音乐会(含学位音乐会),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注:两场音乐会均由研究生部组织的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凡音乐会分数在90分以上并得到专家组高度评价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举办公开独奏、唱音乐会。)
(2)、专业主课由导师按“主科培养方案”执行,每周2课时(声乐专业还应安排每周2课时的伴奏指导)。
(3)、必须参加室内乐、乐队合奏课等各类表演课程。
(4)、必须选修1门作曲技术理论类课程、1门音乐学类课程和1门人文类课程。
(5)、理论性课程提倡多以研讨性质为主,强调研究生的自主学习和在导师指导下的极积参与。
(6)、个别专业课程可以更加灵活的形式,开设成开放型课程,如以专家讲座形式进行选修学分等。
(7)、提倡导师将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学科的科研成果转换成选修课程开设,增加选修课数量,以增大研究生选课的自由度。
3、课程安排
研究生课程主要安排在第1-3学期,第4-6学期准备学位音乐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写作。
四、中期检查
1、表演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由研究生部负责。
2、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成绩、学分、学位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的准备或完成情况。
五、毕业环节
1、教学实践
(1)、随堂见习(旁听主科导师授课)不少于20课时,可在第三学期进行,由导师安排落实。见习前,研究生到研究生部领取《见习报告表》。见习结束后填写表格,请导师审阅评议,交研究生部备案。
(2)、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教学实习一学期,完成教学实习报告一篇,由指导教师评审打分,交研究生部备案。
2、学位音乐会
学位音乐会是表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表演专业硕士生的表演技能水平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培养表演专业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艺术创造和实践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表演专业硕士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举行学位音乐会(一般在第三学年),音乐会成绩采用百分制,85分为合格。
2、学位音乐会必须体现出表演者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和表达这种理解的较完满的表演技术水准。
3、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
4、学位音乐会由学位评议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价,并就音乐会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一次答辩,作为综合素质考察。根据不同方向,答辩可涉及排练、演奏、演唱、乐曲分析与理解等问题。
3、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演专业硕士生培养的组成部分,是对表演专业硕士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表演专业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表演专业硕士生应在导师(主科导师或“双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选择对我国音乐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明确、材料确凿、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图表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能体现表演专业硕士研究生较全面的理论基础以及能独立进行科研的一定能力。
5、表演专业硕士论文不少于1万字(谱例、图表除外)。
6、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学位音乐会通过后,方可提出申请。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论文的具体格式要求参照《星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五、学位授予
完成所有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