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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条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2-11-03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能够适应社会要求、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工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学风良好,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三条  鼓励各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创新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两年,第一年为课程学习,第二年进行岗位实践并撰写学位(毕业)论文。

第四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五条  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均应制定培养方案。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六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等。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导师应在充分了解其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情况的前提下,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毕业)论文等做出明确的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  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在每学期研究生处下达教学任务前(春季学期课程为11月初、秋季学期课程为5月上旬),向研究生处提交有导师签字的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修改培养计划。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九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课程采用在校集中学习的方式。
第十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指导以校内导师为主,岗位实践以校外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由所在单位从岗位专业实践单位中聘任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和发挥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第十三条  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岗位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撰写三者并重。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又要在岗位专业实践过程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课程设置、学分及考核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要求如下:
1. 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按领域设置,要充分体现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以及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并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知识结构的整体性与连贯性。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2.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分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必修环节和校外实践研究。各专业领域主干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根据本专业特点开设。
3.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1)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不少于13学分。
(2)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3)必修环节:2学分。
(4)校外实践:6学分。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考核要求。所有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每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应到研究生处办理成绩登载手续,并交回试卷。研究生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处存档管理。

第七章  岗位专业实践

第十六条  岗位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的必需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岗位专业实践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在岗位实践基地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实践场所。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要积极创建产学研政相结合的岗位实践基地,通过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和企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不少于一年的岗位专业实践。
实践要求。实践结束应提交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专业实践要求或标准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制订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共同组成岗位专业实践考核组。

第八章  开题与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开题与中期考核是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做到公开、公正。
第十八条  开题与中期考核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考核工作在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组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岗位专业实践和学位(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第九章  学位(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位(毕业)论文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检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专业学位硕士生能否毕业并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位(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阶段性检查、答辩申请、评阅与答辩等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位(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可能的应用价值。
(二)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或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新产品开发或设计等形式。
(三)论文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本学科实践中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论文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充分可靠,论证严谨,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运用本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论文字数,根据各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的差异,灵活确定。论文篇幅一般应不少于两万字,论文中应有足够的附注和参考文献。
第二十四条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提纲如下:
(一)拟定的论文题目;
(二)现实问题综述,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
(五)课题的创新性;
(六)进度安排、预期进展;
(七)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二十五条  学位(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未尽事宜参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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