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调整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号)、《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细则》(校党研发、校研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办法。
一、参评总则:
1、获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免除其学费(0.8万元/年),并提供生活津贴0.3万元/年;获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生活津贴0.3万元/年。
2、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调整评定工作。学院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的数量,原则上与第一年相同。
3、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奖励优秀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以导师考核意见为主,每位导师奖助学金名额、比例与第一学年相等。导师应依据其所带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并结合评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调整名单于每年7月1日之前上报到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公室。
3、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研究生一等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学院相关纪律,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能履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者;
(3)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出校者;
(4)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有多门(3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第一学年聘为助教岗位的硕士研究生,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享受研究生一等奖助学金;新增加的研究生助教岗位,须从获得研究生一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5、调整名单经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在学院公示一周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本办法由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组 长:黄武南 隆克平
副组长:于 洋 胡长军
委 员:周贤伟 张晓彤 王成耀 王建萍 王志良
姚 琳 王晓晓 孙佳佳
院研究生会主席 普通研究生代表2名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公室:
负责人: 于 洋
工作人员:王晓晓 孙佳佳
办公地点:信息楼620办公室
办公电话:010-6233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