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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0级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 /2013-09-08

 

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
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方案
 
为配合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硕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主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根据校发【2009】5号文件《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和校研发【2011】9号和校党研发【2011】9号文件《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细则总则》的精神,制定《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方案》。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1.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能履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者;
3.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出校者。
二、奖助学金设置
硕士研究生设置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具体标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
三、评定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院书记和院长为负责人,包括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调整工作。
组长:彭 漪(书 记)、张敬源(院 长)
成员:何 伟(副院长)、张秋曼(副院长)、刘 彦(学生工作副书记)、梁素芹(导 师)、
黄爱霞(教务员)、涂传银(辅导员)、王 深(研10学生)
(二)按照学校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的数额和比例,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确定具体学生名单。
1、对于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按照学生的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选聘时以学生在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为基准,附加学生对学院社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情况(加分细则附后),并参考其担任上一年助教、助管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奖励优秀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定时间按照学校安排。
五、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6月
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工作情况加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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