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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 /2013-09-07

 

为不断完善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现修订“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方案”(校发[2008]9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校发[2008]10号)文件,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1.“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和岗位津贴(助研岗位津贴和助教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均可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同时免去其在学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奖助学金标准

1.学校提供奖学金:10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2008级、2009级博士研究生按照此标准补足到1000元/月,从2009年9月开始执行)。

2.导师提供助研岗位津贴:300~8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2008级、2009级博士研究生从2010年9月参照此标准执行,原导师资助的部分执行到2010年8月)。

3.学校提供助教岗位津贴:500元/月。助教岗位主要在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的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设置,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愿申请。

4.学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年,学校提供奖学金1000元/月。第二年开始,学校提供奖学金1000元/月,导师提供岗位津贴:300~8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

5.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奖助学金资助,包括奖学金100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400元/月。

三、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1.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末,导师可以依据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根据考核情况在助研岗位津贴范围内进行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终止其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提出书面说明,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知财务处和学生本人,从下学期起停止其助研岗位津贴。

2.在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二方共同签订“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资助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义务;当助研岗位津贴调整时,须重新签订协议变更书。

3.学校和导师应在每年度博士研究生注册时将一学年奖助学金资助转入财务处相关账户中,学校按月发放奖助学金。

4.博士研究生如有定期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形,停发奖助学金。研究生如学籍变动,奖助学金的资助则自动停止。

5.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长资助四年,第四年的奖学金学校和导师各资助一半,导师继续提供助研岗位津贴。四年以后,奖助学金由导师资助。学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资助五年,第五年的奖学金学校和导师各资助一半,导师继续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五年以后,奖助学金由导师资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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