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方案
为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学习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号)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细则》(校研发【2011】9号,校党研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数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方案》。
一、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张牧风 邱宏
副组长:陈章华 牛珩
成 员(各系教师及学生代表):赵立英 刘宇 魏培君 倪晓东 王鹿霞 徐洁 闫京颖 蒋学兵
秘 书:陈星
二、评定细则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导师评价和科研潜力四个方面。考核指标权重如下:学习成绩占60%;导师测评(包括导师评价和科研潜力)占30%;思想品德占10%。考核满分为100分。
2.对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但附加分不超过20分。
3.评定学生奖学金时先按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开题报告以及附加分总和排序,当综合排名一致时,考虑其导师测评分值,然后对其所指导学生的排序进行调整。
表1 考核细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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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赋(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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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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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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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所要求课程加权成绩×60% 基本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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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务员审核、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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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综合评价
及科研潜力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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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有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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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审核、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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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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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 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为班级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团结协作精神,群众关系好;
4.积极参加“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等研究生重大活动;
5.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正常组织生活,1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公益活动,1次扣1分;
7.其他班级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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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成立由党支部书记、班长、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生互评赋分,辅导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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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得分
(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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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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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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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第一、二、三作者分别附加6、4、2分,EI分别附加4、2.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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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为认定标准;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各项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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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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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附加
2、1.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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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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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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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第一、二、三作者分别附加6、4、2分/4、2.5、1.5分/4、2.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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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以授权为认定标准;软件著作权以证书为认定标准;申请人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在设计人中排名前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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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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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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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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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奖证书或正式的获奖通知为认定标准;若有获其它省部级奖励或发明专利等情况的同学,根据等级和类别,酌情加分,团体获奖的,团体内成员按其贡献大小具体考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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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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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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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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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别加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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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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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兼职辅导员、党支书、班长、团支书、院研究生会干部等),按其表现、工作量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非学生干部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或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多少及工作表现,另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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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班级、组织提供相关表现材料,辅导员审核、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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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关数据,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排序,专业之间不进行比较;
(2)研究生参与活动以记录为准,无记录的可由辅导员、班干部事后认定,或由两名以上活动负责人事后书面确认;
(3)研究生需提供评奖年度内发表论文复印件(须附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的复印件,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奖助学金评选日期前,论文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获奖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伪造,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适当惩处。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院奖助学金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评定:
1. 7月4日-7月8日,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支撑材料;
2. 7月9日-7月12日,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
3. 7月13日-7月15日,学院根据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工作并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
4. 7月16日-7月22日,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5. 7月22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
6.7月25日,完成协议变更书的重新签订工作,并报财务处。
7.从2011年9月开始执行新的奖助学金等级。
四、本办法已经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11年6月起施行。
数理学院
2011年6月
附件
数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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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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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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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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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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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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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加权成绩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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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绩是否合格 是□ 否□
2 学位英语是否通过 是□ 否□
3 学位加权成绩 ×60%=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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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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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测评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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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评语:(包括导师评价、科研潜力等)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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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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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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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日常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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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审核赋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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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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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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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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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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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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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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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刊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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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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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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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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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赋 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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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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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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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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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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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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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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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或竞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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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或竞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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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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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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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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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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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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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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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审核赋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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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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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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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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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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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由评审工作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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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发表文章情况需附加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
2. 各单项的加分值计算方法详见《数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细则》;
3. 请打印或用签字笔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