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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0级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 /201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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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
机发〔2011〕6 号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 号)、《北京科技大学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校发[2009]8 号)、《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
评定细则》(校研发[2011]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负责人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奖助学金的评定、
调整工作;
2、奖助学金的指标由学校按学科和学位类型(以下统称为“专业”)分配,评定及调整在第一
学年和第二学年开始前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3、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资助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含普通硕士和工程硕士)。在职考
生(如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考生等)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4、学校为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生活津贴,免除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学费;
5、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者不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6、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能履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因各
种原因学籍变动出校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二、第一学年评定方法
第一学年的奖助学金根据考生类型、入学成绩、申请助教和助管岗等情况评定,具体方法为:
1、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并获得批准者可评定为一等,岗位申请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
2、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者评定为一等;
3、调剂录取者(包括校外、校内调剂,普硕转工硕、工硕转普硕等)评定为二等;
4、其他考生按成绩排名评定奖助学金:
(1)统考生按入学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中的笔试成绩)排序;
(2)推免生的入学成绩按满分计算,按本科综合成绩排序。
三、第二学年评定方法
第二学年须根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其他表现,以专业为单位在奖助学金指标范围内按加权
平均成绩GPA(Grade Point Average)排名评定奖助学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等:
1、取得的课程学分少于规定的最低要求4 学分(含)以上者;
2、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者;
3、开题报告未按要求按期完成或考核未通过者;
4、经学院、系所、梯队或导师考核认为未达到要求者。
四、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为使不同课程的成绩具有可比性,将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0-100 分)转换为标准分(0-100 分)。
根据标准分计算每个学生的平均成绩,加上综合加分(超学分加分和发表论文加分)后得到每个学
生的加权平均成绩GPA。成绩转换和GPA 的计算方法如下。
1、标准分的计算
2
设修第i 门课且成绩合格(≥60 分)的本专业或本院学生中,最高、最低和平均成绩分别为
i,max i,min X X , 和i X 。若某生该门课的原始成绩为i X ,转换成标准分i G 为:
,max ,min ,max ,min
,min ,min ,max ,min ,max ,max ,min ,max
60( )( ) 80( )( ) 100( )( )
60 100
( )( ) ( )( ) ( )( )
0 60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G
X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由上式可见,原始成绩为i,max i,min X X , 和i X 者,转换后的标准分为100、60 和80;
(2)如果某生第i 门课(如公共外语)获得了免修资格,其该课成绩按最高分i,max X 计算。
2、GPA 的计算
设某生修了m 门课,第i 门课的标准分为i G ,该门课的规定学分为i c ,则该生的GPA 为:
( )
1
1
m
i i i
i
m
i
i
k cG
GPA A B
c
=
=
= + +
Σ
Σ
(1) i k 为第i 门课的权重加分,数学物理类课1.05 i k = ,学科基础课1.03 i k = ,学科专业
课1.01 i k = ,其他课1.0 i k = 。
(2)A 为超(欠)学分加(减)分。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规定的最低学分相比,每多1 学分
GPA 加0.1 分(最多加0.4 分),每少1 学分GPA 减0.1 分。
(3)B 为发表论文加分。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SCI/EI 收录的
国内外学术期刊(不含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每发表1 篇GPA 加2 分。
3、计算GPA 时不予考虑的情况
以下课程在GPA 计算式第一项中不计:
(1)修课人数少于10 人的课程(招生人数不足20 人的专业除外);
(2)未按百分制评定(如按“通过/未通过”)成绩的课程;
(3)未参加统一评定成绩的课程,如某些前沿、专题类课程以及选修的外校课程等;
(4)原始成绩分布不合理的课程。
五、评定结果的公布
1、第一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在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与录取结果一并上报并公布;
2、第二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后进行,在第二学年开始前上报并公布。
六、细则的实施
本细则从2011 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0 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按
2010 年7 月15 日公布的《2009 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即:
1、第二学年获得助研、助管岗位的学生按一等评定;
2、第一学年评定为一等但出现了成绩不及格(包括开题报告未按要求按期完成或考核未通过)
的情况时,第二学年调整为二等;
3、因调整等原因空缺的一等奖助学金名额按专业由原来获二等奖助学金者按第一年的学习成绩
(学位课平均分)排名递补。
本细则经公示,现予公布并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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