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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0级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 /2013-09-08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校发[200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奖助学金的指标按二级学科(专业)分配,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入学成绩、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申请岗位等为依据。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资助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含普通硕士和工程硕士)。在职考生(如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考生等)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学校为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生活津贴(硕士研究生0.3万元/年),免除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0.8万元/年)。
二、第一学年评定方法
第一学年的奖助学金根据考生类型、申请岗位以及入学成绩确定,具体方法为:
(1)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并获得批准者可评定为一等,岗位申请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
(2)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者评定为一等。
(3)调剂录取者(包括校外、校内调剂等)评定为二等。
(4)统考生按入学初试成绩排序评定奖助学金。
三、第二学年评定方法
1、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情况、参与科研情况及表现,对奖助学金进行调整。调整以学习成绩和科研积分的总和为序进行排名,积分高者为一等。
2、学习成绩排名方法
为了使得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课程成绩之间具有可比性,参照兄弟学院的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采用按GPA成绩绩点进行学习成绩排名的方法,奖助学金的评定只计算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包括选修课。
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先将每个学生的每门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课的原始成绩(0-100分)转换为标准分(0-100份),然后根据标准分和课程学分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0-100),具体标准分转换及GPA的计算方法如下。
(1)GPA计算方法
设某生修了m门课,第i门课的学分为,则该生的。
其中,为该生第i门课的标准分,按下式计算:
其中,为该生第i门课的原始成绩,分别为修第i门课的本专业学生中的最高、最低和平均成绩。
(2)以下课程在计算GPA时不予考虑
①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
②未按百分制评定学习成绩的课程,如按“通过/未通过”评定成绩的课程;
③未统一评定成绩的课程,如某些前沿、专题课程。
(3)参与校际交流的研究生,只以其实际修完的学位课成绩计算GPA成绩。
3、论文、获奖及专利等科研加分的计算方法
论文、获奖及专利等科研成绩采用分类加分的计算方法,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论文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须有个人证书,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须持有授权证书。
(2)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且署名为北京科技大学。北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须提供检索证明。
(3)论文加分只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加分。
(4)加分计算方法如下:
 

序号
等级
加分值
备注
1
专利
2
 
2
省部级以上奖励
2
 
3
SCI、EI或者ISTP收录
2
 
4
中文核心期刊
1
 
5
一般论文
0.5
 

 
四、奖助学金的调整、暂停与取消
1、导师、系所和学院可以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奖助学金的调整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调整后空缺的奖助学金名额由其他学生按成绩排名递补。
2、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将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发放: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未能履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者。
(3)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变换专业者。
五、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
组 长:吴爱祥
副组长:金龙哲,纪洪广
成 员:谢谟文,姜福兴,张英华,孙春宝,宋存义,陈大鹏。
秘 书:李燕
2、第一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在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与录取结果一并上报并公布。
3、第二学年的奖助学金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后进行,在第二学年开始前上报并公布。
4、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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