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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10级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 /2013-09-08

 

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院成立本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2011年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
组长:陆俊 彭庆红 赵雨
副组长:魏增产 徐清梅
委员:孙雍君 李晓光 冯英 侯登华 时立荣 张健 曲绍卫
武冠雄 
二、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该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由学校下发的奖助学金总名额、该年级现有各专业的研究生人数以及学院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等确定,当年度各专业奖助学金名额=学院奖助学金总数×(本专业研究生数/学院研究生总数)。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

(学位必修课成绩 ×学位必修课学分)  

       (学位必修课总学分)
 
本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须依据上一学年度本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并参考上一学年度本人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意见确定。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以北京科技大学署名且第一作者或认定的第一作者(指排名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如使用用稿通知发刊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发表学术论文CSSCI 一篇计6分,中文核心一篇计4分,普通期刊论文一篇计2分;
获得北京市学术科研奖项一等奖一项计1分,二等奖一项计0.75分,三等奖一项计0.5分,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学术科研奖项一等奖一项计0.5分,二等奖一项计0.25分,三等奖一项计0.1分,获得学院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一等奖计0.3分,二等奖计0.2分,三等奖计0.1分;
导师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导师认为指导的研究生考核未合格,该研究生不得获得奖助学金。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确定之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和人事科最终确定。
五、该细则解释权归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如学校政策发生变动依学校政策执行。
 
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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