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评定委员会组成
组长:胡国华
副组长:弓爱君 党智敏
学院领导:闫海、刘杰民
系主任:范慧俐、时国庆 副主任:陈飞武、刘丽琴
教师代表:杨运旭、王明文、 车平、 孙长艳、 李建强、 李晔、 常志东 、
曹艳秋 、李新学、 叶亚平 、肖军平 、宋青、罗晖、
学生代表:刘丹、徐佩、许佳、纪杰 辅导员:于群、刘玉凤
秘书:栗凤英
为促进化生学院(由化学与化学工程系、生物科学与工程系、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组成)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和学习,结合校研究生院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师生广泛讨论,达成如下化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第一学年:以系为单位的入学总成绩(全国统考分数+复试成绩)排序
具体操作原则:结合各系当年实际录取的研究生名额,学院依照研究生院下达的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比例将各系一等和二等奖助学金的具体名额下达至各系,由各系对研究生入学总成绩进行排序,达到学校一等奖助学金比例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其余为二等奖助学金。
第二学年:必修基础课程成绩(权重30%)+以系为单位学生科研开题答辩成绩(权重70%)排序
具体操作原则:在第一学年末,以学生第一学年的必修基础课程(2门政治+英语)成绩(权重30%)与以系为单位学生科研开题答辩成绩(权重70%)的总和进行排序,达到学校一等奖助学金比例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其余为二等奖助学金。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1.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能履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者;
3.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出校者。
获一等奖助学金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第二学年不需评定直接将奖助学金定为二等奖助学金:
1. 必修基础课程(2门政治+英语)至少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指导教师提出要求降低学生奖助学金者。
说明:
1.发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接受即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一篇以上者,不需评定直接定为一等奖助学金。
2. 以系为单位学生科研开题答辩由各系在第一学年末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和成绩评定原则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学院制订的本原则适用于自2011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