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HTML
--> --> --> 我国目前处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4—2019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约1 900起,其中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指导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434起,水污染事件占60%左右。与一般环境污染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置任务艰巨等特点,一旦发生往往给人民生命健康、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流域突发污染事件若未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导致跨省、跨国界污染,产生极大社会影响。采取科学、及时、有效的工程削污措施,在短时间内将大范围、高浓度环境污染物降至低浓度或无环境损害水平,是实现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最核心的目标。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技术研究中心(简称“环境应急技术研究中心”)为生态环境部下属的唯一以环境应急为主要任务的二级机构,专门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2012—2019年,环境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先后处理80余起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具备丰富的应急处置经验,开发实施了多种的应急处置削污工程技术。本研究拟梳理归纳形成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程削污技术储备库,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管理提供参考。
1.1. 削污工程必要性的研判
1)污染直接环境危害特征。污染的直接危害是指由于污染物进入水体后给水体环境、生物和人群带来的直接危害或威胁。不同污染物进入水体的危害表现往往不同,有些呈现急性毒性,有些有长期的慢性毒性,还有一些则会造成长期的生态或健康威胁。当污染事故中的污染物具有以上特征时,特别是威胁到人群生命安全时,更应加以重视,并研究开展进一步污染处置工作的必要性。2)污染物的总量。当污染物在水体中分布较广且总量较大时,通过简单的转移、稀释等措施往往不能消除污染危害,需要用到工程手段来削减水体中的污染物。
3)处置方法的复杂性。当污染物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时,简单的处置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工程处置措施中宜考虑采用强化处理技术。
4)污染危害的当前范围和潜在影响区域。污染危害的范围不仅是进行必要性研判的依据,也是进行污染影响形式和程度评估的基础。一般来说,污染危害的范围可以用危害面积、受影响人群数来表示,亦可用受影响的持续时间来表示。污染随时间的可能扩展,其影响区域则不仅限于当前区域,会波及很多潜在的受影响区域。无论是当前区域还是潜在影响区域,当污染物含量很大、污染危害达到一定规模时,就需要采用工程措施来消除污染物。
5)时间的紧迫性。某些突发污染事件尽管当前影响区域不大,但其潜在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巨大,因而必须在短时间内在特定区域内完成削减目标。为此,就要通过污染物削减工程来实现这一削减目标。
6)污染事件损失的大小。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有急性的也可能有慢性的,有生态的危害也有危及生物人群生命的。此外,所造成的流域内水体价值损失也是名目繁杂,如水产损失、水利利用损失、沿岸农民灌溉和使用的损失等。更重要的还有已发生的当前损失和处于危险中的潜在损失。损失或危害的持续时间也是判别危害严重性的重要因素,当危害持续时间长且难以恢复时,就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污染物削减措施。
总的来说,环境危害严重性、危害持续性、危害规模大小、处理处置处理方法复杂程度、时间紧迫性等,是决定污染物削减工程实施与否的重要依据。当突发污染事件危害范围大、损失大时,就应坚定采取削污工程措施以阻断污染物扩散。
1.2. 削污工程可行性的研判
削污工程的可行性研判是针对可能采用的工程技术方法,就其实施后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达到预期的阻断污染物扩散并解决环境危害的判定。削污技术可行性的判定应综合考虑科学性、可操作性、时效性、达标能力、环境影响以及社会接受程度等因素。1)科学性是指处理技术在理论上是否可行。具体包括涉及的水力、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原理,以及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是否遵循这些基本原理。
2)可操作性是指该技术方案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应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考察为完成工程措施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在当地能否得到满足,包括所需的装置、材料、交通、动力的供应能力、数量和质量。应避免采用需特殊制备的工艺设备,在交通不便的地方还需要考虑材料的运输等情况。施工场地的水文、水质、河床及地质情况也是影响实施方案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
3)时效性是指技术方案短时间内能完成建设并运行。一个工程措施即使科学性没问题,现场也有充分条件能保证实施。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即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危机管控及消除,则依然不能算是一个可行和有效的方法。只有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区域生态环境危机解除的方案才是有效可行的方案。
4)环境影响是指技术方案实施后负面环境影响可控。工程方案实施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应在可控范围内,并能够通过积极的措施予以补救。如果判定拟实施的方案在后续阶段对环境有重大及不可挽回的影响,则必须重新考虑是否实施该方案。例如,在某些区域实施的工程措施如果有破坏珍贵物种及生态平衡的风险,甚至破坏后长期无法恢复,则该方案的可行性就需要重新修正。
5)社会接受程度是指技术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舆论争议。工程措施可行性论证中还须考虑社会公众的普遍感受。由于污染事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故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必须采用公众能够接受的处理技术或方法,采取对人群影响小的工程措施。否则,可能会造成一起事故还未解决,处置过程中所引发另一个事件又成为舆论焦点,不利于事故的及时可靠解决。
3.1. 重金属和类金属污染
环境水体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理与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具有不同的思路和策略。环境水体具有水量大、流动性强等特点,各项参数随时变化,难以人为控制。因此,环境水体重金属污染削减主要通过2种途径。1)通过调度水力水量[3, 15](降低或者关闭阀门)来减少或者阻断污染河段上游清水的下泄量,从而减缓污染带向下游推移的过程,为下游采取工程措施拦截污染物争取时间。2)采取有针对性的快速沉降[4-6]措施,使重金属污染物尽快沉积到水体底泥中。流域水体受到金属和类金属污染,一般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1, 5-7, 10-11, 14]予以削减,不同重金属采用的削减药剂不同,表1列举了典型金属和类金属应急削减方法。
3.2. 有机物污染
有机物主要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有机物指标的物质。流域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时,一般采用吸附法[7, 15-17]予以削减;对于某些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法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效果,可考虑采用吹脱法[18-19]去除。表2列举了典型有机物污染物及其应急削减方法。3.3. 还原性污染物
流域水体受到还原性物质污染时,一般采用化学氧化法[7, 18, 20-21] 进行削减。表3为典型还原性物质应急削减方法。4.1. 化学混凝沉淀工艺应急削污技术工程实施要点
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化学混凝沉淀的实施方式分为2种方式,即河道直接加药和旁路加药。直接加药适合于流量较大的河道(Q>0.5 m3·s?1)。药剂直接投加至河道内时,不另设搅拌装置,通过水流作用混合均匀。旁路加药适合于流量较小的河道或封闭水体(Q<20 000 t·d?1)。加药时需在河堤另建混凝池及沉淀池。投药系统亦分为2种。一种适用于加药点附近无桥梁等跨河设施且河道水深大于50 cm的情形,需使用浮桶等将穿孔加药管置于河道水面上(如图1所示);另一种适用于有桥梁的河道,穿孔加药管随桥梁架设。两者均需根据加药量配备相应数量及大小的储罐,且至少应保证药剂储存量使用1 d以上。
投药方式采用湿式投加,并优先选择液体药剂直接投加。当只能选择固体药剂时,则需要先将其溶解成液体药剂,再进行计量、投加。溶药池一般为现场开挖。建议最大池深不超过4 m,单池大小应满足至少5 h的投药量。若单池面积因当地土壤性质无法达到此要求时,可设置多组,同时设置溶药、投药2组池子交替使用,以提高效率。池底防水布应加块石压重,以免在池内注水后防水布出现上浮现象。溶药方式可选择潜水泵混合、挖土机搅拌等多种方式。
加药管一般分为穿孔加药管、非字型加药管和多管加药。通常可利用桥梁、闸坝架设,筑坝缩短河道宽度来投加或直接投药。当投药管大于20 m且投药量小于20 m3·s?1时,建议采用穿孔加药管,否则采用非字型加药管或多管加药。穿孔加药管建议孔间距为0.2~0.5 m,孔口直径为Φ10 mm。当管长较短又要使用穿孔加药管时,可适当缩小孔间距,或多个穿孔管并行敷设。非字型加药管的孔间距建议>1.5 m,具体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若现场施工难度较大或投加量较大时,也可采用多管直接投加的方式。
4.2. 吸附工艺应急削污技术工程实施要点
吸附工艺主要针对芳香族化合物、农药、石油类等可吸附有机物泄漏的应急处置。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吸附材料在垂直布设深度上有差异,需根据实际做相应调整。主要分为筑坝吸附(如图2所示)和围油栏拦截吸附。吸附材料主要有吸油毡、无纺布、活性炭、秸秆、稻草、麦草、麻袋、棉被等。拦截类设备主要有围油栏、拦河净化屏等。4.3. 化学氧化工艺应急削污技术工程实施要点
氧化剂和混凝剂不可同时投入水中,以避免二者发生反应而降低去除效果。在氧化剂选用时应特别注意,次氯酸钠、亚氯酸钠、次氯酸钙、液氯等含氯氧化剂只适用于可控封闭水体,不适用于河流。该工艺的投药方式采用湿式投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