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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水权习惯法及其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民国水权习惯法及其实践
The Water Rights Customary Law and Its Practi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田东奎; 1: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民国时期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之一。水利设施的运行急需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调节。但是,民国水利法制的相对滞后使得司法机关不得不依赖习惯法调整水权运行。在此过程中,水权习惯法通过司法援引进入国家法体系。同时,一些较为成熟的水权习惯法则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法。而没有进入国家法律体系的水权习惯法仍以传统的方式在基层水利社会发挥作用。上述两个方面构成了民国水权法制及其实践的主要方面。

关键词(KeyWords): 民国;;水权;;习惯法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明清江南运河水权研究”(项目号:11JCFX08YB)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田东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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