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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三种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三种模式
陈瑞华; 1:北京大学 摘要(Abstract):

在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方式上,存在着三种模式,分别是"诉权控制模式"、"裁判权控制模式"和"诉权影响裁判权模式"。根据辩护权对裁判权施加影响的程度,上述后一种模式又可以被细分为"强影响模式"和"弱影响模式"。在这些诉讼模式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各不相同。作为一种行使诉权的方式,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不一定都能为法院所接受,但至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旦提出某一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在程序上给予必要的回应,对该项请求是否成立进行讨论,给出一项附理由的裁决,并给予被告人获得救济的机会。这应当是辩护权得以实现的最低程序保障。

关键词(KeyWords): 诉权控制模式;;裁判权控制模式;;强影响模式;;弱影响模式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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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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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韩旭:“律师辩护意见为何难以被采纳——以法院裁判为视角”,载《法治研究》2008年第4期。[2]陈瑞华等:《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3]王比学:“律师‘三难’,是否真的不再难”,载《人民日报》2013年4月10日。[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5]张军主编:《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6]陈光中、葛琳:《刑事和解初探》,《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7]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8]戴长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9期。[9]周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9日。[10]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再讨论”,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11]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12]王峰:“新刑诉法‘临床’一周年”,载《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3月17日。[13]王丽娜:“陈光中谈刑诉法大修:证人是否出庭法院裁量权太大”,载《京华时报》2012年3月9日。[14]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15]陈瑞华:“审判之中的审判——程序性裁判之初步研究”,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3期。[16]戴长林:“庭前会议程序若干疑难问题”,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12期。[17]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1蒋霞宏:“从应然到实然:刑事二审开庭的阻却与对策”,江苏法院网“理论探究”栏目2013年10月29日,网址jsfy.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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