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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实证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涉罪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实证研究
宋英辉;上官春光;王贞会;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国家检察官学院 3: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4: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摘要(Abstract):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以非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区尝试建立以观护基地为基础的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保证条件,协助对其进行监管并提供一定社会服务,以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促其顺利复归社会。调查显示,观护基地在减少审前羁押、刑罚宽缓化、帮助复归社会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并促成办案人员观念和认识上的改变。建立和完善以观护基地为基础的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应当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观护基地的职能定位,厘清观护基地与办案机关的关系,平衡观护基地的权利与义务,落实观护前的风险评估和观护期间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监管,改革办案机关有关业务考评机制。

关键词(KeyWords): 涉罪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观护基地;;实证研究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宋英辉;上官春光;王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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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①在实践中,一些涉嫌犯罪的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参照涉罪未成年人的规定处理。②有的地方叫做“观护基地”、“管护基地”、“关护基地”,并无本质区别。本文统称为“观护基地”,同时基于研究资料的原始性考虑,在介绍各调查地点时使用其特定名称。①截止2010年底,共有29名被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被纳入观护体系。②有的叫“关护基地”,有的叫“管护基地”,大多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例如,W市B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关护教育基地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的工作意见》、《关于成立涉罪外来人员关护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关于建立首批涉罪外来人员关护基地的决定》、《外来人员关护基地工作实施细则》等。③领导小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12家单位负责人组成。①例如,C市J市制定了《关于建立管护教育基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权利的工作意见》、《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工作实施细则》、《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入驻管护教育基地工作流程》等。①例如,S市M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的《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试行)》,从两个方面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条件。第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2)属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或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被教唆犯;(4)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或有立功表现的;(5)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的;(6)得到被害人谅解并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7)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第二,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条件,主要包括:(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沪有固定住所或相对固定的学习、就业场所;(2)有合适的保证人或有能力提供合适的保证金;(3)本人有悔改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监护、帮教条件的;(4)不致再危害社会并能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相应的,进行社会观护需要具备的条件则规定在《关于建立M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根据规定,可以纳入社会观护体系的对象包括:(1)涉嫌犯罪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本区“三失”(失学、失业、失管)未成年人;(2)涉嫌犯罪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暂住在本区的外省市籍未成年人;(3)其他符合观护条件的未成年人。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与观护的条件并不相同,能够被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不一定都进入观护体系。②例如,W市《涉嫌犯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工作条例》规定,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无逮捕必要,无法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保证,符合除保证以外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进入管护教育基地:(1)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2)从犯、胁从犯;(3)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4)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的;(5)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因此,涉罪未成年人符合进入观护基地的条件,也就意味着可以被取保候审。①管护教育小组一般由办案人员、观护基地所在街道的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观护基地负责人和保证人组成。②截止调查时,L市观护基地接收的6名观护对象中无一人重新犯罪。①例如,C市X区“德春基地”对进入该基地的观护对象,均根据相应的工作岗位来发放报酬,与其他工人一样。①例如刘某涉嫌盗窃案:刘某,19岁,初中文化,非本地户籍,系初犯,案发前在某工厂打工,无取保候审条件。刘某因涉嫌在某工地盗窃建材被公安局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认为刘某盗窃数额较小,年龄刚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符合进入观护基地的条件,从而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刘某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并送入观护基地J有限公司。经过管护教育,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后,刘某留在J公司成为一名正式员工。①http://news.jcrb.com/jxsw/201203/t20120311_82268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01-13。①W市《涉嫌犯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管护教育基地享有获得领导小组指导与帮助、获得表彰与奖励的权利;管护教育基地须履行的义务包括为观护对象推荐合适保证人、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提供技能培训、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私自离开及时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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