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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破产法制及其命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近代中国的破产法制及其命运
陈夏红; 1:《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中欧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结合近代中国破产概念和制度的传入以及近代以来中国历次破产法制建设的经过与历程,通过梳理通过近代中国破产法的制度变迁,可以勾勒出近代中国百余年来破产法的面貌。通过近代中国破产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各自命运,可以勾勒出破产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的基本轨迹。

关键词(KeyWords): 近代中国;;破产法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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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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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钱昊旻:“<破产法>立法背后的故事”,载《中国证券报》2006-08-28-A07。[2]李曙光:《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钱昊旻:“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标志”,载《中国证券报》2006-08-28-A07。[4]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5]邝其照编订:《华英字典集成》(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香港中华印务总局1887年版。[6][英]傅兰雅:《佐治刍言》,应祖锡笔述,叶斌点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7]余甬帆:“中西语‘破产’一词之源流考”,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第4期。[8]黄遵宪:《日本国志》(下册),吴振清等点校,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9]俞江:“近代中国法学语词的生成与发展”,载俞江:《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0]《商务印书馆华英音韵字典集成》,商务印书馆1903年版。[11]金邦贵:“译者的话”,载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12]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13]沈家本:“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修修订法律情形并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摺”(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载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14]李贵连:《沈家本传》,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5]邱绍雄:《中国商贾小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吴趼人:“代谋差营兵受殊礼吃倒账钱侩大遭殃”,载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岳麓书社1993年版。[17]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载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8]谢振民编:《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9][日]加藤正次:“读大清新破产法”,王凤翘译,载《法政学交通社杂志》1907年第5期。[20]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中华书局1958年版。[21]梅汝璈:“新破产法草案之特征与理论”,载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2][法]宝道:“对于破产法草案之意见”,载《法治周报》1934年4月16日(第2卷第16期)。[23]孙科:《各国破产法选编序》,载立法院编译处编订:《各国破产法选编》,上海法学编译社1936年版。[24]张知本:“评破产法草案初稿”,载《东方杂志》1935年7月第32卷第13号。[25]吴学义:“评破产法草案初稿”,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35年7月第5卷3号。[26]董必武:“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载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7][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28]李曙光:“新破产法九大制度创新与突破”,载《法制日报》2006-09-10。①按照笔者所参照中文版本版权页所标示,该书为“[英]傅兰雅著”。但根据点校者叶斌在《点校说明》中交代的相关信息,似乎标为“[英]钱伯斯兄弟编:《佐治刍言》,[英]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叶斌点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1月版”更为合适。但下文为中文读者检索方便计,仍然按照版权页标示信息来做注释。①黄遵宪著:《日本杂事诗》,岳麓出版社1985年版,第767页。转引自余甬帆:《中西语“破产”一词之源流考》,第120页。但笔者参照钱仲联先生笺注且以附录形式收集有《日本杂事诗》的《人静庐诗草笺注》一书,尚未找到此原文,且《日本杂事诗》除自序外皆诗篇,余甬帆引文真切与否尚待求证。②俞江在参照罗布存德原著、日本井上哲次郎增订的《增订英华字典》(藤本书店明治16年即1883年初版,明治17年即1884年合本,明治32年即1899年再版)以及罗布存德原著、冯镜如等增订的《新增华英字典》(文经号1897年版)后认为,该词典与上文提及的邝其照等人编订的《华英字典集成》有着渊源关系。“罗布存德编辑的原版《英华字典》发行于1866年,至19世纪末已经难以得见,市面流传的是邝其照等人的缩编本《华英字典集成》。至19世纪90年代,缩编本已经不能应付语词的发展,于是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编辑大型英汉词典的工作。1890年日本藤本书店出版编辑的《增订英华字典》、1897年日本文经号出版的《新增华英字典》等都是这一时期的产物。”见俞江:《近代中国法学语词的生成与发展》,第7~8页。①《东方杂志》1909年第3期。转引自李贵连著:《沈家本传》,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页。②详见本文第3章第2节相关内容。③《俄罗斯商人破产条例》,王之相译,司法部参事厅审定,司法部公报发行所1921年版。④谢保樵:“各国破产法选编说略”,载立法院编译处编订:《各国破产法选编》,第2-3页。①谢保樵:“各国破产法选编说略”,载立法院编译处编订:《各国破产法选编》,第2页。②刘坤一著:《刘坤一遗集.奏疏》卷31。转引自李贵连著:《沈家本传》,第278页③[法]爱斯嘉拉:《对于破产法草案意见书》,司法行政部印,第3页。转引自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第222页。①商部、沈家本、伍廷芳等:《商部、修律大臣会奏议定商律续拟破产律摺》,见《大清法规大全.实业部》卷9。转引自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83~284页。①疑为笔误,应为1906年。①爱斯嘉拉:《对于破产法草案意见书》,司法行政部印,第4页。转引自梅汝璈:“新破产法草案之特征与理论”,见梅小?、范忠信选编:《梅汝?法学文集》,第254页。①民法委员会召集委员傅秉常、商法委员会召集委员马寅初:“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草案案审查报告”,见《立法院公报》第67期,第47页。合订本第19册,第115页。②民法起草委员会于1929年1月29日由立法院议决成立,委员有傅秉常、史尚宽、焦易堂、林彬、郑毓秀等,并聘请司法院院长王宠惠、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及法国人宝道(Padoux)担任顾问。见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第755页。①傅秉常:“起草破产法草案报告”,载《立法院公报》(第71册),第137-138页。②赖班亚:《破产法草案初稿意见书》第38号。转引自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第220页。③《法律评论》第12卷第39期,第3页。转引自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第220~221页。④《破产法草案初稿意见书》第20号。转引自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第221页。⑤大公报社论:“论破产法草案之根本精神”,见《大公报》(天津)1935年4月14日,第2版。转引自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1935年第5卷第4期。又见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第220页。需要指出的是,《梅汝璈法学文集》在第251页将时间标为1934年,显然错误。⑥见1935年4月17日《中国日报》(南京)《法律》周刊第11期。转引自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第220页。⑦梅汝璈:“破产法草案各问题之检讨”,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1935年第5卷第4期。又见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第220~251页。需要指出的是,《梅汝璈法学文集》在第251页将时间标为1934年,亦为错误。⑧梅汝璈:“最新破产法草案之特征与理论”,载《中化法学杂志》1935年第5卷第1期。又见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第252~264页。⑨梅汝璈:“谈谈新破产法草案”,载《半月评论》1935年第1卷第9期。又见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第265~269页。①梅汝璈:“中国破产法草案之我见”,载《法令周刊》1935年5月第252、253期。又见梅小璈、范忠信选编:《梅汝璈法学文集》,第270~284页。②“本期要目”,载《法学丛刊.破产法专号》1935年6月15日第3卷第5、6两期合刊。③傅秉常:“起草破产法草案报告”,载《立法院公报》(第71册),第137-147页。①大多数资料都仅提及为1949年2月,只有《中华民国实录》中明确指出为2月22日。见《中华民国实录.钟山风雨卷》(四卷下),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63页。②“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见中国法制史教研室编:《中国法制史资料》,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1年印,第443~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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