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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对总统制的贡献——读《宪法学说》与《宪法的守护者》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施米特对总统制的贡献——读《宪法学说》与《宪法的守护者》
王恒; 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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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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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②马什克的杰出研究向我们揭示了施米特在第三帝国时期的处境及其选择动机。参看马什克:“论施米特的‘利维坦’”,载《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应星、朱雁冰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220页。②对1787年宪法做出了深刻完美的解释的《联邦党人文集》,是这一新政治科学的系统表达。对此问题的相关争论,参看ThomasPangle,The Spirit of Modern Republicanis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part one.①汉密尔顿深刻地指出,这些缺陷中最严重的是:“当总的权力限于组成这种权力的社团的集体机构时,每次违反法律必然造成战争状态;武力强制执行必然会成为人民遵守法律的惟一工具。”[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5页。②《联邦党人文集》,第67篇;[美]马克斯.法伦德:《设计宪法》,董成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1章;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③[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92页。汉密尔顿的这一观点其后由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①在导论的开篇,施米特也认为“对于宪法守护者或维护者的呼声经常是宪法状态危急的一种表征”。参看《宪法的守护者》,李君韬、苏慧婕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前言。①“适用于帝国众议院选举上的比例代表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党多元状态,会使帝国总理成为政党联盟的政务官。正是基于此一原因,我们更会需求一个能够时时刻刻关注整体状态的人物,而这样的主张也特别能获得说服力。”转引自[德]卡尔.施米特:《宪法的守护者》,李君韬、苏慧婕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95页。[1]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德]卡尔.施米特:《论断与概念》,朱雁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3][德]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4][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5][美]哈维.C.曼斯菲尔德:《驯化君主》,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6][美]亚历山大.M.比克尔:《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7][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8][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9]《韦伯作品集I: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0][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1][美]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董乐山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12][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14][英]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5][德]卡尔.施米特:《宪法的守护者》,李君韬、苏慧婕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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