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产权、法律与中国经济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产权、法律与中国经济改革
徐光东; 1: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产权是决定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在微观层面上,产权对劳动生产率和投资决策具有显著影响;在宏观层面上,不同的产权安排导致了国家之间经济增长的差别。个人的武力和社会的规范都可以为产权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无法完全替代法律的作用。获得法律保护的产权作为一种安全的产权,更有利于经济的增长。中国经济改革所创造的奇迹离不开产权制度的创新和法律对产权的保护。产权改革的不完整,特别是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则是中国经济和社会中诸多问题的根源。

关键词(KeyWords): 产权;;法律;;中国经济;;土地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法律与经济”项目;;教育部“211工程”三期项目“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支持与保障”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徐光东;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①Hardin,Garrett,1968.“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62:1243-1248.①Agnello,Richard J.,and Lawrence P.Donnelley,1975.“Property Rights and Efficiency in the Oyster Industry”,Journal of LawandEconomics18:521-534.②Higgs,Robert,1982.“Legally Induced Technical Regress in the Washington Salmon Fishery”,Research in Economic History7:55-86.③Anderson,Terry L.,and Dean Lueck,1992,“Land Tenure and Agriculture Productivity on Indian Reservations”,Journal of LawandEconomics35:427-454.④Bottomley,Anthony,1963.“The Effect of Common Ownership of Land upo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Tripolitania”,Land Economics39:91-95.⑤Besley,Timothy,1995.“Property Rights and Investment Incentives: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Ghana”,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03:903-937.⑥Alston,Lee J.,Libecap,Gary D.,and Robert Schneider,1996.“The Determinants and Impact of Property Rights:Land Titles on Bra-zilian Frontier”,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2:25-61.⑦Johnson,Simon,McMillan,John,and Christopher Woodruff,2002.“Property Rights and Fina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2:1335-1356.①Knack,Stephen,and Philip Keefer,1995.“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ross-Country Tests Using Alternative Institution-al Measures”,Economics and Politics7:207-227.②Hall,Robert E.,and Charles I.Jones,1999.“Why Do Some Countries Produce So Much More Output Per Works than Other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14:83-116.④Acemoglu,Daron,Johnson,Simon,and James A.Robinson,2001.“The Colonial Origins of Comparative Development:An EmpiricalInvestig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1:1369-1401.⑤Umbeck,John R.,1981.“Might Makes Rights:A Theory of the Formation and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Rights”,Economic In-quiry20:38-59.①Svensson,Jakob,1998.“Investment,Property Rights and Political Instability:Theory and Evidence”,European Economic Review42:1317-1341.②Claessens,Stijn,and Luc Laeven,2003.“Financial Development,Property Rights,and Growth”,Journal of Finance58:2401-2436.④La Porta,Rafael,Lopez-de-Silanes,Florencio,Shleifer,Andrei,and Robert Vishny,1998.“Lawand Financ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06:1113-1155.③现行的补偿标准仅仅以农业产值为依据,忽视了土地的市场价值,使农民无法分享土地价值的增长。研究显示,征收过程中农民获得的补偿仅仅相当于成本价的5%-10%。温铁军,朱守银:“土地资本的增值收益及其分配——县以下地方政府原始资本积累与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问题”,载《中国土地》1996年第4期。由于低价征收农民土地,使农民至少蒙受了20000亿元的损失。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载《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1期。⑤关于征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和冲突的严重情况,见谭术魁:“中国土地冲突的概念、特征和触发因素研究”,载《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4期。谭术魁:“中国频繁爆发征地冲突的原因分析”,载《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6期。在对通启高速公路征地案例的研究中,吴晓洁等“征地制度运行成本分析—以通启高速公路征地案例为例”,载《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2期。提出了冲突成本的概念,主要包括阻扰工程建设产生的工期延误成本和拦断公路导致的拥堵损失等。根据他们的测算,在通启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冲突成本大于178508元。实际上,如果加上上访成本(分别计算农户和接待上访人员的成本后加总)和维持成本(出动警力花费的成本)后,相应的成本高于240508元,超过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4%。⑥根据中国广播网:“2006年共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万余件”的报道,国土资源部执法局2006年共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0340件,涉及土地面积近7万公顷,其中耕地3.4万公顷。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1051人,其中地市级干部6人;给予党纪处分2041人,其中省级干部2人,地市级干部9人;给予刑事处罚501人。[EB/01]http://www.cnr.cn/gundong/.../t20070321_504425185.html。①世界各国通常都在宪法中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我国宪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在实践中,征地项目远远超过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于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利用手中的裁量权,人为扩大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大量的开发性和商业性用地项目通过征收过程获得了稀缺的土地资源。根据16省国土资源部门对2000-2001年各类建设用地调查,征地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占52%,用于经济适用房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占12%,用于工商业和房地产等经营项目的占22%。张千帆:“‘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②关于中国征地制度的变迁,参见柴涛修等“中国征地制度变迁评述与展望”,载《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2期。①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改变农村土地制度也为地方政府的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契机。简单来说,应当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财权和事权相对等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稳定而可持续的税收来源。这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重新审视和设计。参见杨之刚等:《财政分权理论与基层公共财政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②根据中国新闻网:“国土部新规细化农地入市,集体土地难获自由流转”报道,国土资源部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以及基本完成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仍然坚持城乡区别对待的原则。也就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中城市与农村的边界作为标准,设定两种不同的待遇。具体来说,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将来作为城市范围内,但现在的属性仍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将不能自由流转;土地利用规划中未来城市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则可以自由入市流转。按照这种规定,地方政府仍可以通过征地——卖地的方式获取土地差价作为财政收入。见www.chinanews.com.cn/estate/tdxw/.../1614048.shtml。③何景熙:“征地纠纷与农地产权——成都平原乡村案例分析”调查显示,正是由于集体所有制,农民对土地的最终归属没有信心,因此他们几乎不会质疑政府征地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将谈判的焦点集中在征地补偿的条件上。反过来说,一旦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所有权,政府征地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他们必须首先证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载《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1期。④主要的反对者包括温铁军:“‘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载《读书》1999年第12期。和姚洋:“中国土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批评者为秦晖:“关于地权的真问题:评无地则反说”,载《经济观察报》2006-8-21。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EB/01]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30351。[1][冰]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吴经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2][美]阿尔钦:《产权》,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3][美]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美]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5]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载香港地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5年第6期。[6]林毅夫:“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载《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7]姚洋:“非国有经济成分对我国工业企业技术效率的影响”,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12期。[8]张军:“资本形成、工业化与经济增长:中国的转轨特征”,载《经济研究》2002年第6期。[9]席涛:“经济增长、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10]韩俊:“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载《新华文摘》2005年第17期。[11][美]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段毅才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12][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13]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14]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中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抉择”,载《经济学(季刊)》2004年第10期。[15][智]德.索托:《资本的秘密》,王晓冬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6]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

相关话题/土地 经济 法律 农村 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