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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及违信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及违信责任
刘凯; 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摘要(Abstract):

作为对控制股东强势地位的制衡措施,信义义务扩展至控制股东已为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公司法对此虽有涉及但规定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的不同要求,对违信责任的制度构建也存在盲点。

关键词(KeyWords): 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违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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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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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关于Fiduciary duties,有学者将其翻译为“诚信义务”、“受信义务”和“信义义务”,本文采纳了何美欢教授的译法,将其翻译为信义义务。参见,何美欢著:《香港代理法》,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章、第15章。另可参见,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150页。[2]邓小明:《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73-76页。[3]《公司法》第149条。[1]250U.S.483(1919).[2]250U.S.483(1975).[3]328N.E.2d505(Mass.1975).[1]见该条例第59条。[1]《法国民法典》第1108条。[2]邓小明:《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77页。[1]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主持人:董安生),第67页。[1]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主持人:董安生),第69页。[1]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3]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张民安:《公司法的现代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5]虞政平译:《美国公司法规精选》,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6]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7]倪建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8][美]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胡平等译,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9]郭富青:《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载王保树主编:《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10][韩]李井杓:“少数股东的保护问题——以韩国商法为中心”,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11]何美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2]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3]王保树、杨继:“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载《法学》2002年第2期。[14]阎小龙、邓海兵:“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15]朱慈蕴:“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16]何美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7]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8]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9]姜玉梅、邱泽龙:“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研究”,载王保树主编:《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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