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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破解的“礼法之争”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尚未破解的“礼法之争”难题
张仁善; 1: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Abstract):

2005年《政法论坛》基于学术立场,特辟专栏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法学术研究现状展开了讨论,其中,邓正来教授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篇长文所提出的“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中国法学赖以为凭的支援性理据是什么”等问题引起了一系列争论、回应、批评甚或反批评。本刊认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的意义至少指向了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性、能力、方式、技术等问题。勿庸置疑,这些问题关系着中国政法学术的体面与尊严。为此,本刊特约请法学界不同学科的学人从自己的专业或研究领域出发,以“笔谈”的形式进一步拓展这种讨论。从本期开始,本刊将陆续登载这方面的稿件,并期待您的加入和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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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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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社1980年版,第77页;江庸:《民国十三年司法之回顾》,《法学季刊》1925年版,Vol2,No.3,转见黄源盛:《民初大理院(1912—1928)》,《政大法律评论》1998年版,Vol.60。[1]新华社信箱:《关于废除伪法统》,转引自《中国国家和法的历史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3页。[2]1949年3月31日董必武签署,董必武、蓝公武、杨秀峰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义发布的训令:《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3]1952年6月20日董必武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关于司法改革的发言要点:《关于整顿改革司法部门的一些建议》,《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页。[1]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废律)[Z].[2]董康.民国十三年司法之回顾[J].法学季刊,1925,(3).[3]董康.前清司法概要[J].法学季刊,1924,(2).[4]董康.前清司法制度[J].法学杂志,1935,(4).[5]董必武.关于改革司法机关及政法干部补充、训练诸问题[A].董必武法学文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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