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1年7月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专任教师与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学科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与学科领域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任职资格,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师范专业毕业生优先,具有半年及以上时间实习支教经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优先。
根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规定,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在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本地学校任教、表现良好的“特岗计划”教师,符合培养要求者,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院校考核,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硕师计划”招生对象本科所学专业领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三、推荐与培养院校
推荐院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培养院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四、学习与服务方式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采用3+1模式。被录取为“硕师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在职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院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硕师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被聘为“特岗计划”教师者,完成学习后继续到设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五、培养方式
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自学与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院校在学生录取后的第一个假期集中学习,同时确定指导教师。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制定任教期间全面系统的学习计划。学生任教期间,指导教师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部分课程教学在学生任教的前三年通过集中授课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学生任教第三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第四年到培养院校脱产集中一年学习核心课程,撰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培养院校要努力探索“硕师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合作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建立培养基地,实行双导师制,合作培养研究生。
六、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与“硕师计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学习特点相适应,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相衔接。
课程分为公共学位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教育实践研究五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一)公共学位必修课(4学分)
1、外语(安排在前三年任教期间自学,经培养院校考查合格后获得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安排在前三年任教期间自学,经培养院校考查合格后获得2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 (8学分)
1、教育学原理(2学分)
2、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3、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4、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教育学原理、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三门课程的教学于第一年暑假集中面授完成。
(三)专业必修课 (不少于10学分)
培养院校应开设5-6门专业必修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课程设置应强调实践性,兼顾学科专业课程与教育专业课程。应拓宽和加深学科专业基础,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应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6学分)
培养院校应开设若干门选修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课程设置应加强选择性,满足学生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实践反思能力。
(五)教育实践研究(6学分)
教育实践研究可采用工作总结、教学设计、教育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学生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撰写一篇教育实践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字。教育实践研究应在前三年任教期间完成。
七、教学要求
培养院校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培养院校要正确处理分散与集中、自学与指导等不同学习方式的关系。应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课程学习的考查与考试可通过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三年任教的实际表现应作为考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课程教学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宜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应注重案例教学。应注重教师专业素质的养成,注重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注重实践反思和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少于15000字。
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应按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严格答辩程序,保证论文质量。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由培养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