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理工校发[2009]10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学司[200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和评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命题要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二)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研究生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各院系应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应由2—3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被指定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3.要防止临时指派命题人员,应组织命题教师对命题工作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积累命题经验,逐步形成稳定而有水平的命题小组。
(三)试题保密、保管和寄送工作
1.我校组织命制的业务科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在命题和印制过程中,应对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2.学校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试题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为本院系试题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
3.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定保守秘密责任书,承诺:不泄漏命题人员姓名,不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4.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5.研究生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保管和收发工作。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标准的机要保密室。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6.研究生处负责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以机要通信方式将试题寄达考点。
二、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原则
评卷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纪律,细致工作,防止和杜绝发生差错。
(二)评卷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卷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相应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2.各院系一般应按招生专业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小组成员名单应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当年有亲属参加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考试的评卷工作。
3.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4.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处理。
5.答卷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三)试卷的送交与领取
1.为保证试卷的安全,研究生处和各院系应设专柜存放试卷,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试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各院系要将负责试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院系负责试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研究生处领取试卷,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评卷结束后,要及时将答卷和成绩单送交研究生处。
(四)评卷工作纪律
1.各院系及评卷教师在评卷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要认真仔细,严格规章制度和交接手续,严防泄密和错评、漏评、登分错误、试卷丢失、交接错误,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2.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考生成绩由研究生处按上级规定的时间统一公布,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外通报和泄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试卷评分记载和考试成绩。如果发现确系错评、漏评、登分有误者,需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有关人员核实并经陕西省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正。
4.各院系要积极支持评卷工作。评卷人员应注意提前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以便能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完成评卷工作。
三、其他规定
1.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评卷工作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3.本办法字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此文件不一致者,一律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