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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陕西理工学院 /2014-09-02

 一、学校优先从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当年学校招聘计划为准。

二、凡被陕西理工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享受计划内公费生待遇;同时减免一学年住宿费。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予以奖励:

1.报考我校,初试总成绩高于本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30分,且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初试分数线10分以上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8000元奖励;初试总成绩高于本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20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初试分数线8分以上的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6000元奖励;初试总成绩高于10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初试分数线5分以上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3000元奖励;

2.报考我校,考试总成绩排名在该一级学科第一名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5000元奖励;排名前5%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3000元奖励;

3.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211”和“985”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到注册后给予2000元奖励;

4. 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60%(以教务处出具成绩单为准),报到注册后给予1000元奖励;如该生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则给予2000元奖励。

“新生奖学金”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开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往返路费(火车硬座)。

五、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每月300元,优秀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若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学术论著者,学校将另行奖励。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解释,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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