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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理工大学 /2014-08-25

 

西理研【2012】19号

    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鼓励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论文的认定
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

  二、奖励对象
完成奖励论文的我校在读研究生。

  三、奖励额度
1.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一区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2万元(含税,下同)。
2.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二区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发表在其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审核程序
每年组织2次评审,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SCI收录证明、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收齐,并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
审核通过并决定奖励的结果以正式文件确认、公布。

  五、其他
未获得学位而终止学业的研究生,其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时间在入学后至终止学业当月的,也可申请奖励。
经证实在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将予以撤销并收回奖励资金。无法收回的由其指导教师承担责任。
奖励论文的发表时间应为本办法实施之后。

    六、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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