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是确保论文质量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答辩过程是否严谨和有效,直接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检验和把握。为切实提高我校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由学科组织预答辩。
1、由学科聘请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3至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设1名预答辩秘书负责相关事务。导师应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并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
3、预答辩的结论一般为:合格,同意组织答辩;基本合格,学位论文修改后组织答辩;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担任;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担任答辩会议记录、论文综合评语和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等工作;
5、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
2、指导教师或教研(科)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研究生的简历、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课程学分及论文工作情况;
3、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秘书宣读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和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研究生回答;
5、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参加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
6、质疑结束,研究生及旁听人员退场;
7、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复制比、重合内容性质等,结合各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由答辩秘书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答辩委员会讨论,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8、研究生入场,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会结束。
答辩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建议授予学位。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硕士学位申请人在1年内、博士在2年内完成修改工作,可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决议由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四、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1、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有关教研(科)室或学科负责安排、落实,不得由学位申请者本人承担接待工作;
2、取得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15天将学位论文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要认真审阅;
3、答辩委员会在组织研究生答辩前,必须将答辩日程安排表(见附件)报本单位审核,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4、答辩会应在正式答辩两天前张榜公布答辩安排,并组织本专业低年级研究生参加旁听;
5、各答辩委员会要开好答辩预备会议,熟悉程序要求,明确标准,统一思想;
6、参加答辩的博士生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回答评阅人和答辩委员问题时,必须采用一问一答方式进行,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质询提问;
7、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必须参加我校挂靠学科组织的统一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分会统一组织。
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相关制度和要求,切实做好答辩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