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6]研字14号
西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参照《西北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项目
I.优秀学生评定类
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
先进集体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II.奖学金评定类
特等奖学金 3000元
一等奖学金 2000元
二等奖学金 1000元
三等奖学金 600元
先进集体奖学金 300元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学金 1000元(硕士)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800元
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200元
优秀研究生评比与奖学金评定合并进行,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者同时获特等奖学金,获优秀研究生称号者按评定结果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他各类奖项亦分别获得相应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
1.各院系每学年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参
加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
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各评选单位的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8%、10%评定。
3.先进集体。学校评选3-5个。
4.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各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人。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各院系可推荐1-2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可推荐3-5名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统一评定。
6.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各评选单位按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评定。
三、基本条件
凡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我校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合作,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参加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研究生处通报或者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合格;
3.因病、因事,一学期请假累计满四周;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标兵
除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外,应是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五分之一,评奖年度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有1篇以上论文或者有经过鉴定的重要科研成果,或者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有2篇以上论文。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获一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三分之一,科研能力和实验动手能力等综合能力强,在重要期刊以上刊物发表有论文。
优秀研究生(获二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二分之一,在公开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优秀研究生(获三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二分之一。
3.先进集体
遵守法纪和校规校纪,其成员本学年内未发生违纪现象;全体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学术气氛浓郁,科研成果突出。
4.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①博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照《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纳入学校科研奖励体系。
②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在评奖年度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在本学科领域内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以上学术论文。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在学校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作风正派。
6.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社会活动中,积极参加并取得较好成绩,表现突出。
五、评定程序
优秀研究生及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意见,推荐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先进集体由各院(系)申报,学校统一评定。
六、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已经于
西 北 大 学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