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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西北大学 /2014-08-25

 校发[2006]研字14 

西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参照《西北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项目

I.优秀学生评定类

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

先进集体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II.奖学金评定类

特等奖学金                    3000

一等奖学金                    2000

二等奖学金                    1000

三等奖学金                    600

先进集体奖学金                300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学金      1000元(硕士)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800

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200

优秀研究生评比与奖学金评定合并进行,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者同时获特等奖学金,获优秀研究生称号者按评定结果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他各类奖项亦分别获得相应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

1.各院系每学年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参

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

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各评选单位的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8%10%评定。

3.先进集体。学校评选3-5个。

4.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各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人。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各院系可推荐1-2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可推荐3-5名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统一评定。

6.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各评选单位按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评定。

三、基本条件

凡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我校在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合作,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参加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研究生处通报或者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合格;

3.因病、因事,一学期请假累计满四周;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标兵

除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外,应是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五分之一,评奖年度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有1篇以上论文或者有经过鉴定的重要科研成果,或者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有2篇以上论文。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获一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三分之一,科研能力和实验动手能力等综合能力强,在重要期刊以上刊物发表有论文。

优秀研究生(获二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二分之一,在公开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优秀研究生(获三等奖学金)。具备评选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年级居前二分之一。

3.先进集体

遵守法纪和校规校纪,其成员本学年内未发生违纪现象;全体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学术气氛浓郁,科研成果突出。

4.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①博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照《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纳入学校科研奖励体系。

②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在评奖年度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在本学科领域内的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以上学术论文。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在学校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作风正派。

6.研究生社会活动优秀奖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社会活动中,积极参加并取得较好成绩,表现突出。

五、评定程序

优秀研究生及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意见,推荐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先进集体由各院()申报,学校统一评定。

六、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已经于2006119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 北 大 学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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