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桂师院发〔2007〕11号
一、为使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奖励对象: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按本规定申请有关奖励项目。
三、奖励项目:设优秀研究生奖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两类。
四、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二)申请优秀研究生奖者,除符合第一项要求之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
2.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新的考试办法实施前通过者,须出示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新办法实施后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不能低于430分)或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课程考试,外语专业的要求第二外语必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3.理工科(计算机专业除外)研究生必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二级水平测试,其他科类的必须通过一级。
4.科研成果突出,在校学习期间至少有1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其他种类的文章,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者有经过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正式鉴定的科研成果(署名排前3位)。
(三)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者,除符合第一项要求之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学院或系(院、部)研究生干部(含党、团、研究生会等研究生组织)一学年以上;
2.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上一年度已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干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评选者,要求一年来必须做出新的成绩,填写登记表时只填上次评选后所取得的新成绩。
五、名额分配:
1.优秀研究生:各系(院、部)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足10人的,只推选1名候选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各系(院、部)按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推荐候选人。研究生干部人数不足5人的,只推荐1名候选人。
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的评优候选人由研究生处推荐。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广西师院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指导教师推荐;
(三)系(院、部)审议,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广西师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四)研究生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研究生评奖活动在每年的10月中旬进行。推荐参加自治区、全国研究生评优的候选人必须是获得学院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者。
八、研究生评奖活动,必须全面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除撤销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外,还要视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如获奖者在毕业离校前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等错误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亦可撤销其获奖资格。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学院颁发的有关研究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①广西师院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登记表(申请人填写)
②广西师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记表(申请人填写)
③广西师院优秀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系、院、部填写)
④广西师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系、院、部填写)
广西师范学院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