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陕理工研[2010]7号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管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自2010年起,每年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进行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以评促进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评选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推荐范围
应届硕士学位论文(不包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论文)。
三、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对国家建设或学科发展有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的创新,创造性地解决了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规律,提出了新见解、新方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系统深入或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达到或超过学校要求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性文章1篇及以上)。
四、评选资格
1.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且盲审评阅意见书结果为“优秀”的;
2.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的答辩决议中注明为“优秀”的论文。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
硕士生本人认为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学科前沿取得了重要的创造性成果,达到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可提出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生填写《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表1),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交到研究生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选
该硕士点有多篇论文评阅结果和答辩决议为“优秀”的,则由该硕士点负责人组织全体导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结果,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鉴定成果等条件,评选出本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的同时,并附相关材料一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名额不超过当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人数不满10人的学院推荐1人)。
报送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2本;
(2)《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者登记表》(附表2)一式两份;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院系负责认真审核原件)一式二份。具体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核硕士学位授予的同时,根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推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注重硕士学位论文的前沿性和创新性,严格筛选,适当考虑学科分布。
4.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发文。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学校将颁发“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
5.学校参加国家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时,学校将根据下达的名额,在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选拔推荐。
六、奖励
1.学校向被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荣誉证书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学校奖励每篇优秀硕士论文1000元。其中奖金的一半支付给论文作者,另一半支付给指导教师。
七、其它事项
1.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向陕西省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进行。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3.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示,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1.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2.陕西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