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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科技学院 /2014-01-12

 有关单位: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已于 1999年 1月在清华大学召开。现将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附件一:

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为促进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供各培养单位参考。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 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 32学分。

    3.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 必修课程(至少 1 7学分) 

     ① 政治理论                                2学分

     ②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5学分

     ③ 基础理论类课程                          4学分

     ④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 4门)        10学分

    (注: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并报学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 选修课程〔至少 3 门〕                    l1学分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3) 必修环节

     ① 开题报告

     ②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五、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 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 工程设计;

    (2) 研究论文。

    3.评审与答辩

    (l)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 学位论文应有 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 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会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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