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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苏州科技学院 /2014-01-12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条 学制及学习年限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申请提前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开题也相应提前进行,并在论文开题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3、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1~2.5年;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并按当年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培养方式

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1、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 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强调理论性和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实践教学是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3、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鼓励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第四条 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工作规定和 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培养方案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体现工程领域的特点,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非学位课(选修课)、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

2、总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32学分,同时满足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教学、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分作出相应规定,但不应超过35学分。一般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外语课、实验课每授课32学时计1学分。

3、课程和学分要求

(1)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

①公共课(共6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第一外国语(4学分)

②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不少于14学分)

(2)非学位课(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3)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共4学分)

(4)必修环节(共2学分)

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②学术活动(1学分)

4、课程时间安排

课程学习除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外,原则上1~1.5年内完成。

第六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 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七条 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

1、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的选修、学分、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2、新生入学后的前2周 内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学校鼓励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一般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确定。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须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主管领 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条 其它

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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